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防止资源浪费现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市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根据市级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主要考核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办公电话费、公务用车节约、建筑节约、政府采购节约等十个方面内容。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年终全面考核和平时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比。

  各单位对照《南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办法》(附件),年终进行一次自我考核,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后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年评选出创建节能型单位50名(其中优秀20名、良好30名)。

  (二)对资源型办公经费与上年同比节约达到10%以上的单位,可按节约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30%),经报批后用于对节能有功人员的奖励。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对综合考评在80分以下的单位,建议在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综合绩效考评中进行降档处理。

  五、本办法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