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南通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09号  2010年7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南通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10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9〕67号)精神,结合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际,对我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风险评估的范围

  市区(暂不含通州区)范围内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项目必须全部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由拆迁许可申请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拆迁许可申请人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推进的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属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指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尤其是申请拆迁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二)拆迁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拆迁计划和方案是否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拆迁法规政策的宣传公示是否到位。

  (三)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片区内或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拆迁补偿是否与同类地区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四)拆迁项目的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五)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处置预案。

  四、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拆迁项目许可前,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启动风险评估程序。

  (二)将拆迁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范围、国土批准文件和拆迁人、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内容在拆迁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让被拆迁群众了解拟实施拆迁项目的相关情况。

  (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及建议。

  (四)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可行性等社会风险因素。

  (五)综合各方意见,对拆迁项目进行科学的预见和论证,特别要对因实施拆迁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解决矛盾的方案、途径和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应急和处置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六)拆迁项目属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审核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做出审查意见。

  (七)拆迁许可申请人将社会稳定风险审查意见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批准手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工企单位状况及其相应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筹集落实到位等有关情况。

  (二)项目公示情况,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及建议。

  (三)对拆迁项目实施的时机及有关影响的分析研究情况,因拆迁可能引发的其他类型矛盾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的相关情况。

  (四)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五)拆迁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矛盾问题的化解方案、途径,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拆迁实施中可能形成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拆迁项目,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应对和紧急处置预案。

  (六)评估结论。

  六、相关要求

  (一)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法》(通稳发〔2010〕2号)执行。

  (二)对不认真履行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而酿成重大涉稳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三)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拆迁项目,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后续跟踪,及时指导评估主体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特别重大的拆迁项目,属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评估报告报上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