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较快发展,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系协调制度

  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挂钩联系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亲自参与协调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汇总外商投资企业各类信息,及时向挂钩联系市领导汇报企业发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意识,建立紧密型的挂钩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定期向挂钩联系市领导报告重要客商接待、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座谈会、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解决,遇有本级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在市级层面予以协调解决。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财政、国税、地税、南通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工商、外事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要派人上门走访,主动做好服务。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要切实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定期检查投诉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县(市)、区和有关企业通报。各地各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限期妥善解决。

  二、做好配套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充分挖掘资源供给潜力,尽最可能满足外资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工、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努力缓解资源要素相对紧缺的矛盾,对重点企业要优先安排、优先供给、优先保障。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工商、税务、财政、海关、外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要为企业提供一次无偿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通报会,宣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用好、用活、用足有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开展“走进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着力办好为外商服务的实事工程,花大力气解决外商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通过联谊活动丰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宣传政策,交流情况,联络感情,努力营造“亲商、安商、重商、富商”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外商居住环境。

  三、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强审批透明度。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承诺的,要及时向企业作出解释;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承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企业通报。

  市政府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发挥效应。每年底组织开展向外商投资企业收集对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评议意见的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开展服务工作较好、外商较为满意、成绩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服务工作不到位、外商反映强烈、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