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符合以下类型的市区重大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
(一)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
(二)对南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其它项目。
对第(二)、(三)类“绿色通道”项目实行联审确认制,由市发改委(重大办)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定期会商确认“绿色通道”项目名单。
二、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审核环节,实行“即时受理、联合会办、快速办结、全程服务”。
三、“绿色通道”项目实行“绿卡”管理。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由市发改委(重大办)发放项目“绿卡”,项目建设单位凭“绿卡”办理各项审批、审核手续。
项目“绿卡”记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或服务事项、办理机构、受理时间、办结时间、建设单位评价等。
在项目审批及建设阶段,“绿卡”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流转;项目竣工投产后,交市发改委(重大办),作为评价各部门和单位服务质量的依据。
四、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对于“绿色通道”项目,在规范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时,应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快速办理,尽量压缩审批时限;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审批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帮助完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分标段开展项目施工图审查,并核发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重大项目办公会或其他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决定的,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会议精神及时办理落实。
五、实行项目联络员制度。对于审批环节较多、程序复杂的“绿色通道”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指派熟悉业务、沟通能力强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络员,全程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六、加强重大项目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对“绿色通道”工程应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应依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以《市重大项目建筑安全监管专报》形式书面报告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七、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本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服务情况,以利于其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