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通知》(苏组通〔2010〕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1年换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到2010年换届,现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制度化,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社区居民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从而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完善社区自治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优化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增强社区班子搞好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能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0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根据民政部民函〔2009〕43号文件精神,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二)竞争择优原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可以开展组织介绍和候选(竞选)人自我介绍等竞选活动,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参选(竞选)人都要向选举会议进行治居演说,回答居民的提问,以保证选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好中选优,把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

  (三)无记名投票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保证选民按照自已的意愿填写选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中要做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过程公开,选民资格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票及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不得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三、选举程序

  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认真研究和借鉴前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成立选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县(市)、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摸清本辖区内人口(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村改居的集体资产改制完成情况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使选举工作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创新换届选举工作举措,使选举结果更体现民意。要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组织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后,不再参与选举委员会工作,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届社区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小组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并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发布公告。

  (二)确定选举形式。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11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产生可根据社区的民情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状况,采取居民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三种选举形式。上述三种选举形式均须有应出席对象的过半数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才能举行。会议形成的决定,须由会议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做好选民登记。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可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复登记。

  (四)确认候(竞)选人。各地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提出候选人倡导性条件,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选举委员会要召开居民会议,审查确认正式候选人资格。采取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的社区,由竞选人根据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选举委员会组织资格确认。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

  (五)搞好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每个统计组由一个唱票员、一个计票员和两个监票员组成,分别负责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经过选举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投票箱应当当众验箱,加贴封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民主裁定。

  (六)总结完善。一是做好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在5日内将公章、办公设施、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持。二是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居民自治原则和程序,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将居委会成员分工及所负责的工作制度等向居民公开,设置居民意见箱,便于居民联系和监督。三是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四是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应在上任一个月内将居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向居民会议报告。

  四、时间步骤

  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安排是:9月中旬市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10月上旬开始,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先行试点;12月中旬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上报工作总结;12月底前市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后,专题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地区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0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8〕35号)精神,注重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统筹考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配备,普遍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大力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做好提前换届选举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从全局的高度认识统一换届选举时间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培训工作、实施试点先行,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财政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市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全市第四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力争60%以上的社区实行“一票直选”,选民参选率要达到80%以上。借鉴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前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无候选人“一票直选”。要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资格关、候选人条件关以及投票选举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居民自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明确并强化居委会工作职责,今后将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社区服务的首要任务,老年人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的居委会不得评先评优。认真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定期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记录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要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要加强社区民主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设立居务公开栏,实行居务公开。要广泛建立群众诉求服务长效机制,将其作为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评先评优内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

  (五)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选举后续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组织、民政、纪检、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指导居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逐步提高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改善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工作条件,加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