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长安南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长安南通建设的意见
平安南通建设开展以来,全市围绕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主动破解难题,构筑了大调解机制、大防控体系、社会管理新平台、队伍素质大提升“四位一体”的南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绩效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顺利夺取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为顺应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巩固平安南通建设成果,推动平安南通向长安南通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确立长安新理念
1.充分认识长安南通建设的意义。平安建设的顺利实施,初步夯实了南通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平安建设必须不断赋予其新理念、新机制,使这项事业常抓常新。建设长安南通是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对平安建设的传承、发展与升华,是平安建设的新境界、新定位、新目标,是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稳定新南通的具体实践。通过长安南通建设,有利于不间断地提升平安建设的思想境界、体制机制,有利于引导政法综治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盼、新需求,有利于实现区域性政治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南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稳定保障。
2.准确把握长安南通建设新内涵。充分认识只有全覆盖的平安才是真平安,只有长期性的平安才是真平安,只有不断创新发展的平安才是真平安,只有全民共建共享的平安才是真平安的长安新理念。要以荣膺“长安杯”为新起点,以长安新理念为统揽,努力在工作思路、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上适应长安建设新要求,推动领导视野从小平安向大平安延伸、平安目标从阶段性的平安向长期性的平安延伸、工作措施从常态性向长效机制延伸、运行质态从总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延伸、工作力量从政法综治部门为主向整体联动延伸、工作效能从局部平安向全域长安延伸。
二、明确长安南通建设新目标
3.确立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长安建设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为长安南通建设第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内,通过实施“大调解、大防控、社会管理、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五大工程,完善“领导责任、科学考评、有效投入、齐抓共管”四大机制,着力在全市形成“政通人和、安定祥和、文明安康”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我市连续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连续保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在具体工作目标上,达到“四个位居前列”,即综治和长安建设工作成效、长安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水平、社会公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对综治工作的满意率、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五个明显增强”,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驾驭社会复杂局势的能力、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整合资源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的能力、强化队伍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六个有效防止”,即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混乱地区情况或突出治安问题、防止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防止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去省滋事案件、防止发生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政治事件。
三、全面推进长安南通建设的重点工程
4.构筑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程。
强化大调解组织建设。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加大专项编制落实力度,选精配强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及工作人员。从提升调处中心职权入手,着力提高其联动力、权威性,把分流指派、调处调度、一票否决建议、责任查究等落到实处,提高调处中心的威信和地位,增强联动联调的合力,真正实现上下、左右、条块联动。
拓展延伸专业化调处机制。从提升大调解工作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出发,不断加大医患、劳资、环保、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处机制的推进力度。大力提高已建专业调处机构的整合力,真正做到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健全专业调处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排查、研判、接访、调处、回访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专业调处机制有序运转。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维护、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新类型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方式,做到哪个区域、哪个行业矛盾纠纷突出,专业调处机构就拓展延伸到哪个区域、行业,不断满足和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大调解工作的新需求。
深化三大对接机制。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实现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总量和民事纠纷诉讼率下降,受理调处率、调处成功率上升,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保持平稳的目标。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完善诉前调处中心,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实体化运作,构建诉前调解和速裁对接机制,重点加强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调撤率;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要切实把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被害人自愿调解处理的刑事案件纳入大调解机制,推行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三大制度,检调对接成功率逐年上升;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调对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督查指导和业务考核,强化对接责任,明确移送条件,规范调处程序,移送调处率不低于接处警量的三分之一。
推进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各类专业化调处中心配备5名以上专职调处工作人员,全市乡镇(街道)配齐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派出所调处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村居配好2名以上老干部专职调解员,实现大调解工作主体由综合性调解向专业化调解、队伍建设由兼职为主向专职为主、调处格局由资源整合向品牌调解的新延伸。
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机制。突出矛盾纠纷“零报告”和责任查究机制建设。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居调解组织要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和调处中心主任为“零报告”的责任人,对发生重大民转刑、民转非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打造大调解信息网络化平台,实行市、县、乡镇三级联网,以现代化手段,有效提升大调解工作管理水平。
5.科学推进以技防为主导的社会治安大防控工程。
以建设现代技防城市为目标,市和县(市)区分别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新一轮总体规划。市区(通州、崇川、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立足技防一体化,在充分整合现有技防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高点规划,高质建设,高效应用,高标管理”原则,构建覆盖市区、资源共享、设施兼容、上下联动的大技防格局。其他县(市)要在做强做实县(市)110指挥中心、乡镇技防监控中心、村居监控报警中心三级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提高技防覆盖率。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每个县(市)区每年公共财政用于技防、社会管理等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确保视频探头总量年均递增30%以上。全面推广新型实用的家庭小技防,技防入户率年均递增25%以上。到2012年市区及所有县(市)全部达到技防城市标准,主要街道路面、要害部位、复杂场所技防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100%达到五星级技防建设标准,90%以上单位建成技防单位,90%以上小区建成技防小区,80%以上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村居民家庭建成技防家庭。加强技防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实战的能力,通过技防设施现场抓获和提供线索破案量占破案总数的30%以上。
加强社会面巡防控制,有效压降街头路面抢夺、抢劫、扒窃、盗窃机动车辆等侵财性案件,以整合资源为重点,提高街头路面见警率,提升巡防工作的效能。巡防工作以市区和各县城镇为重点,市建立专门的巡防管理机构,强化对市区巡防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通州、崇川、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巡防大队,镇街设立巡防中队,整合公安、武警、专职保安及社会防范力量。县城建立完善巡防大队,乡镇(街道)建立巡防中队,推进全市巡防工作的全覆盖。
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恐怖犯罪,重点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挂牌全破”。针对季节性、方面性和多发性犯罪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治安和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八类”案件稳中有降。
6.大力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全面构建外来人口管理新平台。针对外来人口不断增长的新情况,从改革外来人口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牵头,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完善外来人员专业性管理、服务组织,探索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设立外来人口服务窗口,提供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劳动就业介绍、计划生育和法律咨询等免费服务。在工业园区、城郊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中的区域,从科学规划入手,以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加快推进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三集中”模式,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外来人员居住公寓,至2012年底,全市“三集中”率达80%以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着力解决外来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营造公平对待的发展环境。
完善社工服务机制。深化构建市、县、乡、村(居)四级社区专业社工服务网络,策应“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大力推进心防工程建设,强化困难救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监督控制,推进社区反邪、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分色管理、分类帮教”工作措施,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控。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组织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为其创业、就业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家庭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评议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刑罚的正确实施,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集中指挥、网格分布、梯次分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深入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火灾、治安问题、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患冲突、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加大对社会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高等院校、收容救助站点、医院等单位的重点部位,金融、文博、发电厂、自来水厂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废旧金融回收站点、旧车交易市场、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强化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管理,健全对虚拟社会的有效管理机制。
建立维稳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全面建立维稳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7.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工程。
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配足配强县、乡两级综治办、创建办人员,县级综治办专职人员达到3人以上,创建办人员不少于3名,乡镇(街道)党委配备专职政法委员。按照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县(市)区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好“两所一队一庭”,确保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人民法庭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派出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率、优秀达标率在全省名列前茅。高度重视基层政法组织领导配备和人员结构,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新增干警充实到基层,优化和加强政法综治工作力量。全市所有村(社区)建立完善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配备1名综治干部、1名驻村民警、2名专职调解员、2名保安联防队员,有效整合基层综治力量,筑牢长安南通基础性平台。
优化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新平台。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是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也是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和长安建设的重要机制,是维护基层稳定、排查化解矛盾、整治治安隐患的第一道防线。按照“主体不变、职能不变、联合运作、形成合力”的原则,有效整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调处中心、610办、维稳信访办等乡镇政法综治资源,突出中心领导力量建设,实行分管领导专职坐阵,对中心工作力量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对需要办理事项实行统一指定,对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实行统一牵头协调,有效实行“问题联处、工作联动、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平安联创”,建立中心议事例会、信息收集、情况研判、集中会办、督查督办等制度,及时分解任务、协调动作、联合会办。
壮大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力量。全面加强专职调解、专业社工、专职巡防、专业监控、外口专管、专职保安等六支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招聘录用机制,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深入开展“红袖标义务巡防工程”建设,不断拓展和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基层政法综治人员奖惩激励、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激发工作热情,激活防范机制,推动防范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排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群体,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逐一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住宅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大道、平安铁道线、平安家庭、无毒社区(村)、无邪教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建立严格的基层平安创建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都要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基层平安创建的全覆盖。
8.深入推进政法综治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继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引导政法干警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法治理念的内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延伸“三新”大讨论活动,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方向、确立深入推进长安建设的新思路。继续深化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长安建设上水平、平安成果惠百姓”的要求,进一步引导政法队伍统一对全市政法工作在持续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与坚定性,进一步认清服务长安南通建设的新形势、新目标、新挑战,为推动长安南通建设奠定思想基础。继续大力气抓好岗位培训,尽快提高一线政法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切实抓好政法队伍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轮岗交流机制。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南通市政法干警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分工、中层干部、热点岗位、重要部门做好调整、轮岗、易岗、交流工作,把轮岗交流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和长效机制予以推进。强化大督察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畅通内外部长效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政法队伍8小时之外,以及窗口单位、热点岗位干警个人的职业操守、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的督查。完善内部制约和司法公开机制。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分案机制、合议机制、回避机制等,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使司法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制约,使司法监督延伸到案件受理、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做到范围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常态。
四、切实加强对长安南通建设的领导
9.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书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新一轮长安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干部时要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表彰奖励事项时,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考核述职述廉时要一并报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综治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同级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按年度认真填写《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评价表》,在年底前提交同级党委组织部和综治委存档备案,作为考察、提拔领导干部的依据。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在这些地区、单位的平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其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
10.建立与长安建设相适应的创建导向机制。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的长安建设考评表彰办法,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安全示范县(市)区”、“社会治安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连续四年获得“社会治安安全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长安县(市)区”、“长安乡镇(街道)”和“长安单位”,此后每四年评比和确认一次。同时,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安全示范村居(社区)”创建等活动,提高全市长安建设覆盖率和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典型示范和警示否决的力度。各级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综治办、平安建设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11.建立有效投入机制。对政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促进长安南通建设顺利推进。要全面建立完善基层综治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建设的投入,将长安建设的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幅,并把经费重点放在强化平安建设的基础建设上。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在保证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干警工资福利待遇和综治各项专门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重点解决基层综治组织人财物的保障等问题,真正夯实长安建设的根基。
12.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格局。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听取综治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述职,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协调督促。各级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联系沟通、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对照本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本系统创建活动的指导,定期跟踪督查,逐级推动平安建设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推进成员单位与基层联系点共建工作,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和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促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平衡发展,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综治成员单位在综治和长安建设中的履职情况列入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出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局面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