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通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在我市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以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农村老人和孤单、缺乏关爱、无人照看的农民工子女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向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让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共享南通改革开放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关爱农村老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整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以及村级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公共服务资源,为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各行各业人们参与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村(社区)人文环境和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三、主要服务内容和任务
(一)农村老人
1.生活照料类。为农村老人提供定时探望、帮干农活、保洁、做饭菜、洗衣物、陪同购物、家电维修等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查等方式,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老人,积极倡导慈善援助和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落实。
2.医疗保健类。为农村老人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疾病防治、上门义诊、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落实。
3.法律维权类。为农村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切实维护农村老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由司法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组织协助落实。
4.体育健身类。为农村老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设施等服务,组织开展适合农村老人身心特点的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由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组织协助落实。
5.文化科教类。为农村老人提供图书及电子阅览、各类科技文化知识讲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普知识宣传等服务,组织开展农村老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组织,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落实。
6.精神慰藉类。为农村老人提供邻里结对、聊天谈心、上门或电话问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劝解等服务。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组织协助落实。
(二)农民工子女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等,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等,结合实际开展“四点钟学校”、“七彩课堂”、“爱心小课桌”、“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参观高校、企业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乡镇、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发挥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杠杆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等物资、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活动要求
(一)开展宣传发动。在广大农村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良好的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关爱农村老人志愿服务的文化环境。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要加大学校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要加大农村基层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使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尚无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充分依托、整合、优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农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文化站、村民学校、爱心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服务资源和力量,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在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中的作用。要重视活动的针对性,根据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服务需求,设计具体的活动方案。全市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分站。各地可以选择1~2个乡镇(街道)或2~3个村(社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实施规范管理。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各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站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其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登记、培训、考核志愿者,组织实施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项目,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可以加入各级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建立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站应当向注册志愿者颁发由省志愿者协会规定式样的志愿者证。
(四)完善保障措施。1.各地人民政府为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协调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组织和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3.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经费管理。4.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参与或支持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5.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公益性宣传。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南通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文明办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学校对学生志愿服务教育;民政部门负责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司法部门负责推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志愿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动退管人员、劳动保障再就业志愿服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推动文化科教娱乐志愿服务;卫生部门负责推动医疗保健志愿服务;体育部门负责推动体育健身志愿服务;工会负责推动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团委负责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妇联负责推动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负责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负责推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负责推动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干部局、老龄办负责推动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
六、督导考核
(一)各地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协调工作机构要建立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督导、考评活动。
(二)各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分站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参加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积极探索“爱心储蓄银行”等志愿服务新形式,健全志愿服务档案,让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在进入高龄后可以享受其当初付出的爱心和服务,形成爱心的循环和延续。
(三)各地文明办要把开展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各地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组织协调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七、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9月初)。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情况,了解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加入志愿者队伍,营造人人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先行阶段(9月上旬~10月初)。各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街道)或2~3个村(社区)先行试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切实安排好试点工作,努力创出更多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为面上推行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行阶段(10月上旬开始)。各县(市)区在认真总结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并推行实施方案,促使全市上下形成市,县(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志愿服务体系,为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的志愿服务。
附件:
南通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秦厚德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薛 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晓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江 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少勇 共青团南通市委书记
委 员 何龙贵 市文明办主任助理
蔡宏伟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葛苏强 市教育局政治处主任
葛鑫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有刚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王倚海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宋义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淼 市体育局副局长
钱祥圣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新叶 共青团南通市委副书记
沈 美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蒋建华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助理
钱生杰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助理
孟纬鸿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市关爱农村老人、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王少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