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10〕52号  2010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调研和理论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职责,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增加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增减有序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五)加强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

  (二)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

  (五)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及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类型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审核县(市)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及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依据法规按分工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九)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市事业管理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研究室)

  协助办公室领导对编办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上报有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会议、接待、保密、机要、办公自动化、保卫、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机构,下同)的“三定”规定草案;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审核全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方案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管理和各类专项编制分配与调整;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行政编制和科级职数使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及其使用情况。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类型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审核各县(市)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及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限额及其使用情况;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配合做好对全市事业单位履行公益职责任务等的评估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市事业管理协会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负责“12310”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的日常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纪案件;负责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各县(市)区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8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4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