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178号 2010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粮油实物帮困供应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出国政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所属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承担全市粮食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粮油实物帮困供应票据结算及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核对工作。
(四)调控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落实军粮供应,承担灾区、缺粮地区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市级储备粮的承储,办理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储存及轮换计划审批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调整改革发展;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检查管理,承担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储备粮代储资格和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指定供应点的管理工作,制定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承担“五放心”粮店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综治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外部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