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10〕8号  2010年9月20日

  为加快建立惠及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矛盾,提高全体市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服务和促进我市基本现代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公平、为民惠民,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鼓励社会参与,全面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卫生现代化,力争使南通的医疗卫生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更好维护全体市民健康权益。牢固树立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实现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履行政府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的职能,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与公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协调。从全局出发,统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方和需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注重医药卫生改革的整体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注重解决医药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分步骤、有重点并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坚持立足市情,打造南通医药卫生工作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状,不断健全与城市功能和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药卫生基本现代化进程,巩固和发挥我市医药卫生工作的优势,提升在全省的位次和影响,实现医药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更好体现,公平性与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加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均能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更具活力,多元办医格局趋于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全面实现,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居民健康主要指标全省领先。

  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教育、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2010年,崇川区、港闸区完成妇幼保健所建设,到2011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着力优化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镇(街)、村(居)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充实专业力量,实行重心下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在基层。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构建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二)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九大类22项。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信息平台,到2011年,城市和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其他人群达到40%以上。创造条件逐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三)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等项目。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充实和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耐多药结核病筛查救治、手足口病综合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艾滋病人免费救治等项目,有效控制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疫情。

  (四)统筹解决各类公共卫生问题。加强对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共卫生问题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各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防控措施,依法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强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五)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达到18元,2011年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25元,通州区达到22元,其他县(市)不低于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县(市)区政府予以保证,市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对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投入,市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实施主体由市、区财政安排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全额安排,其依法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三、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把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合理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南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优化公立医院的区域分布,引导老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城区、港闸区和开发区延伸。2010年市第六人民医院在港闸区建成投运,市妇幼保健医院在新城区迁建全面启动。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予以整合,拟新建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安排到农村和社区。

  (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农村卫生服务新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政府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正常提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有一所合格的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城乡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三)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每个街道(镇)范围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确保“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真正到位。按照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市本级重点办好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功能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专科疾病防治职能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具有传统医学特色的中医院,继续办好其他现有公立医院,形成分工合理的城市二级医疗服务体系。

  (四)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取得。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准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支出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核定。县(市)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合理补助,对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五)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根据省统一要求,综合考虑财政补助水平、实际运行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适宜设备范围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深入乡村和社区主动上门服务,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生制度。通过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市区三级医院分别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均要到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一年以上。

  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方案,成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省招标结果进行网上采购,由公开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各县(市)区可在省公布的中标配送企业名单中,选择1~2家配送企业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

  (二)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偿渠道。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彻底改变其 “以药养医”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补偿办法,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收支差额补助。对市区目前由社会力量举办或市直医院领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规定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市政府对崇川、港闸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及基本药物制度等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对区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选择和使用。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将国家和省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以鼓励参保(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五、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坚持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的覆盖面,将国有破产、关闭、困难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明确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体缓解就医困难,构筑医疗保障底线。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加快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差距。2010年,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160元,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2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将普通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探索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合人员实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三)规范基金使用与管理。根据当地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和范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各类医保基金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最大限度地让参保群众受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金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卫生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费用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群众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探索费用预付、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改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逐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探索适合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积极开展事前医疗救助试点,建立救助资金审批快速通道,为困难群体及时就医提供方便。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城乡一体化。按照医疗保障全覆盖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模式。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种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加商业保险,更好地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强化医药卫生全行业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的行业管理体制。强化诊疗行为和质量监管,理顺工作流程,统一诊疗规范,落实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改进医疗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就医安全有效。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服务。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参照我省试点城市和其他先行城市的做法,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合理界定医院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医院管理队伍职业化,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三)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遵循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适度把握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规范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实施公立医院会计委派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探索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办法。

  (四)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严禁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规范公立医院及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省统一要求,适当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探索以病种为计价单位等多种定价方式。

  (五)完善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在坚持政府主导办好公立医院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形成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外,政府在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制定并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成长机制,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政策待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快培育领军型医学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队伍,提高诊疗技术和医学科研能力。做大做强南通大学医学教育品牌,调整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开展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相关学历教育。积极支持南通体臣卫校的建设与发展,帮助其提高办学层次。强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确保5年内所有基层卫技人员均取得规定的执业资质,所有基层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健全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医师和护士定期考核机制,构建卫技人员终身教育体系。加强临床护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二)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按照“接轨苏南上海、辐射苏中苏北”的目标定位,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以现有学科为基础,统筹建设规划,优化学科布局,加大科技投入,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卫生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筛选一批有潜力、有优势的学科进行重点培育,与国内外领先学科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加强核心团队建设,推动学科内涵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引导资金,资助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优势学科做强,扶持薄弱学科发展,提升医学科研层次,形成专业规模和品牌特色。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省内领先、苏中一流的优势学科,培养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努力构筑区域性医学中心。

  (三)推动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透明公开、方便利用的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适应改革发展和现代管理的要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卫生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统一采集与综合利用,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连续性、全过程健康服务。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的统一。完善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是一次触及根本的体制机制创新,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部署,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投入增幅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不断减轻。公共卫生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筹资解决;基本医疗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用于城市化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已经确定的重大卫生建设工程,分年度列入各级政府的实事工程。建立政府卫生投入与产出的绩效评价机制,促进政府投入达到预期目标。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情况,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营造社会环境。各级卫生部门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和落实卫生行风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创新便民举措,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切身感受到医改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