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情通报(2010.9.16-9.30)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9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大卫主持召开十三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蓝绍敏,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厚德,副市长吴晓春、杨展里、朱晋、徐辉、沈振新、孙金华,市政府秘书长屈宝贤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原则同意吴晓春副市长提出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议听取了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事关全局和长远,十分重要,一定要深刻把握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随着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市发展的空间更大;苏通大桥、崇启大桥、沪通铁路和洋口港、吕四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和开工,使我市发展的条件更优;重大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的形成,使我市发展的支撑更强。二、“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速发展的赶超攻坚期,必须在总量和质态追赶苏南上取得新的进展。三、“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必须按照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县(市)城和重点镇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四、“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由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突破期,必须在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促进人与自然更和谐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因此,有关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在坚持“保持连续性、反映时代性、强化衔接性、增强约束性”原则的同时,充分体现跨越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赶超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明确,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继续加强收集各项基础数据,重点做好与上级规划的对接,对相关指标进一步深化研究,力求更加科学、合理。

  会议讨论了《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会议明确,由市发改委负责,会后继续征求各位市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作专题研究。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区实施“102030”交通畅通工程计划。会议要求,市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会后要与财政部门做好衔接,并深化研究,细化方案,抓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