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综治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关工委《关于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综治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关工委 2010年3月22日)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推进长安南通建设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也是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重要的源头性工程。自2006年全市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委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工委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多种手段,有效解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长期的社会问题,也是必须长期坚持、逐步推进、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成果,将全市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好推动长安南通建设、服务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不仅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同时也一直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既是实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也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长安南通的战略性决策,要求我们更加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努力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建设长安南通的强大合力。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历来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当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任务艰巨,要求很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同时,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也是一个逐步推进、动态发展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在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未成年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推进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断深化发展,不断取得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夯实基础、创新载体、增强实效、塑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为推进长安南通建设、服务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创建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标率90%以上。其中,各级各类在校生犯罪比例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刑释解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重点未成年人进档率达到100%。应纳入帮教的重点未成年人帮教率达100%,创建工作整体绩效位居全省前列。
创建达标社区(村)实现以下目标:(1)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规划、具体实施计划和规范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落实;(2)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有效开展工作;(3)辖区内失足或者可能失足的未成年人有帮教小组或专人结对帮教,并扎实开展帮教活动;(4)社区(村)有校外辅导站,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辅导活动;(5)辖区内未成年人(包括外来未成年人)无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综治办协调,预防办、关工委联合组织实施。县(市)区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市每两年表彰一次。对于工作绩效明显的社区(村),由县(市)区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报,经市综治办、预防办、关工委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授予“南通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称号。
三、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要突出重点环节,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长安南通的高度,将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依托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平台,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要组织专门的队伍,依托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进行专项调查和辅导,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需求。要进一步净化社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社区未成年人事务管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围绕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群体,给予心理上、行为上的重点观察和及时调整,形成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上下功夫。要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制定教育宣传方案,以“两法一例”为核心,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要继续组织关爱工作团和“五老”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实现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继续抓好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共青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围绕治安防范主题,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护知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通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警校共建等创建活动,使未成年人懂得怎样做人、怎样与人相处,提高抵御腐朽意识形态和不良文化影响的能力。
三要突出重点对象,在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上下功夫。要着力做好失足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工作,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治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明确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帮扶。民政、司法、公安、教育、劳动、妇联等相关部门都要加强研究,制定救助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等措施,全面掌握底数,建立信息档案,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联系帮教。对需要加强监护的,民政、共青团、妇联和乡镇(街道)要教育、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大力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失学、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确保城乡特困家庭不出现学生失学的情况。对失业、无业的,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等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救助。
四要突出重点部位,在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上下功夫。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和联合整治力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严惩重罚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深入实施“青少年反毒品”行动,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切实构筑青少年反毒品的社会防线。要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作用,切实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和家长学校,形成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齐抓共管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综合环境。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一是要协调配合,齐抓共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创建工作摆上工作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综治办要会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二是要重心下移,责任明确。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要在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会同关工委认真开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基本情况,分析违法犯罪的原因,实行“点对点”帮扶,并根据当地的统一部署提出创建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要典型示范,激励推动。各级综治办、预防办要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要广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新经验,通过参观考察、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把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未成年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