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79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
文件起草责任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起草责任单位的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努力提升文件制发质量,为全市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
一、经济贸易发展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
1.为加快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拟制定关于扶持船舶产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为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区的招商工作,拟制定关于扶持南通科技创业社区入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起草)
3.为适应我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需要,拟制定南通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南通质监局)
二、公共服务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7件)。
1.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公物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起草)
2.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拟修订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起草)
3.为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起草)
4.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拟制定南通市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起草)
5.为加强拆迁安置房规范化建设,拟制定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起草)
6.根据市人大提案,为完善拆迁政策体系,拟制定南通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起草)
7.为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管理,拟修订南通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起草)
三、城市建设以及资源环境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1件)。
1.为认真贯彻建筑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拟制定南通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起草)
2.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拟制定南通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起草)
3.为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起草)
4.近年来濠河风景区的相关规划均已有所调整,景区管理模式也有所改变,为加强对景区的管理,拟制定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起草)
5.由于南通市市区范围有较大调整,城市土地价格较1999年也有提高,因此需对绿地补偿的区位和价格等条款予以调整,拟制定南通市城市绿地补偿意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起草)
6.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整洁水平,拟修订南通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7.为规范市区景观照明亮化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市区景观照明亮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8.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10.为加强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11.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拟制定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起草)
四、农业农村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为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和管理,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拟制定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试行意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起草)
2.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海域资源,进一步规范海洋工程项目用海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拟制定南通市海洋工程项目用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五、社会保障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为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起草)
2.为加强对城乡困难对象实施救助医疗,切实提高保障城乡困难对象的医疗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市区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起草)
六、文教卫体及劳模评选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件)。
1.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修订南通市教育督导规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起草)
2.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拟修订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起草)
3.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全面开启体育基本现代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拟制定南通市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起草)
4.为加强对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拟制定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起草)
七、安全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建(修理)船舶下水、试航、移泊期间通航安全作业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拟制定加强船舶下水试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起草)
2.为加强全市单位自管房屋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我市遗留的单位自管居住房屋失修失养情况,排除安全隐患,拟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单位自管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起草)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
1.为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拟修订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起草)
2.为继续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修订《南通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起草)
3.为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修订《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起草)
未列入上述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