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南通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组建南通市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南通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及处置方法,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参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同志担任政委,南通消防支队支队长封力军同志担任支队长,市应急办主任陆建东同志担任副政委,南通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谭剑同志担任副支队长。市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南通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南通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谭剑同志兼任。

  市公安、武警、预备役、国土、环保、建设、城管、交通、农委、水利、海洋渔业、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民防、地震、气象、通信、海事、供电、供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有的应急工作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进行统筹调度,协调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支队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市应急救援支队除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海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支队建立健全培训演练、运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市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的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纳入支队年度计划。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支队社会动员体系。

  (二)市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支队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训练、演练培训计划;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救援支队的指令,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应急救援支队的培训、演练等工作经费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装备、物资、生活保障等费用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