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海域滩涂权属管理职责,划入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职责,划入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增加海岛管理、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预报职责。

  (五)加强海洋经济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并实施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全市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监督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的执行。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以及安全保卫、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

  (五)资源环境保护处(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六)海洋预报减灾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市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渔政监督管理、渔业无线电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海洋监察职责由市渔政监督支队(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市渔港监督处、市渔船检验处、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