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220号 2010年12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管职能。
(二)加强港口管理综合执法职能。
(三)加强港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港口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港口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
(五)负责全市港口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和代征。
(六)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等国家重点物资港口作业管理。负责沿海港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和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八)指导协调全市港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港口统计和经济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港口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运用。
(九)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保密、外事、国家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
(二)规费征稽处(财务处)
负责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维护的投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落实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港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对港口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推动和促进港口物流发展;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等国家重点物资港口作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
负责全市港口系统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工作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港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编制全市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港口岸线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开工备案,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维护全市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以及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核准及港口采掘和爆破审批工作,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港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港口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处
负责编制全市港口指导性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港口统计工作,收集、发布港口经济信息和资料,对全市港口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预测;组织拟订港口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港口系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新技术开发运用和科技交流;指导并组织港口技术标准、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监督港口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港口系统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港口与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港口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市港口管理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市港口管理局所属的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港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安全实施监管的职责。
(二)市港口管理局所属的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承担编制沿海港区安全引航应急预案的职责。
(三)原市港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港口管理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