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228号  2010年12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承担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创建和群团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二)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三)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企业发展改革处

  承担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领导班子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外事和机关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称、出国(境)有关事项工作。

  (六)监事会工作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建设;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出资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协调、跟踪出资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运用;负责外派监事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党群工作处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群团工作、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老干部管理处  负责对原市工贸口的六大主管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起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草案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收缴,并按市政府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