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218号  2010年12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级市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立项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

  (三)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及相关组织管理;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民防空行动。

  (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备案、发证工作。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南通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综合性建设规划、计划,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外事、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建设,落实“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的伤员安置、烈士善后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民防组织指挥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拟制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防空通信、机动指挥通信、警报通信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演习、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民防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根据需要组织人口疏散行动;承担市民防应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负责民防指挥机构文件、图表的拟制、标绘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民防警报通信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战时人民防空行动,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人口疏散、城市人民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程管理处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编制市人防工程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下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报(审)批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承担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管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审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组织全市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人防工程抢险抢修任务。

  (四)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及《人民防空会计制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费筹集、使用、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民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民防业务建设和办公经费的保障工作;编报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市民防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登记、界定、租赁工作;负责县(市)区民防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编报战时人民防空作战经费和物资保障计划,做好作战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五)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组织并监督实施民防、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市民防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指导全市民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在校学生的民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相关的提案、议案;组织协调战时临战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民防空指挥所事业编制4名,正副科职领导职数各1名。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