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219号  2010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技术贸易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职责。

  (三)加强科技园区建设和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职责。

  (四)加强重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及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七)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八)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九)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企业。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一)牵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

  (十二)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重要文件起草、行政法制、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接待、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拥军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青妇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国际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负责本级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制订相应的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境)外科技考察、培训、学术交流和技术出口工作;联系有关对台科技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等。

  (五)科研机构与条件处

  负责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组织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相关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划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组织项目引进和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调处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成果纠纷。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涉农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机制、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培育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以及应用研究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科技工作。

  (八)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专利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负责各类专利实施计划的制订、专利信息的发布、专利工作统计和专利试点工作;负责专利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许可贸易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专利执法工作。

  (九)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的政策;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处理涉外专利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负责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确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