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242号  2010年1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行政许可。

  (三)加强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许可。

  (四)加强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六)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接受有关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市区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八)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九)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主干道两侧违反城市规划的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或者建造的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符合批准内容,依法应当经过规划前置审批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内破坏绿化、擅自占用绿地、擅自违反规划缩小绿地面积、擅自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占用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和市场外围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二轮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停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办理、保密保卫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市容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宣传处

  负责本系统的党组织建设、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管理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负责城管系统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组决议落实督办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协同纪检组搞好民主生活会和行风建设。

  (三)法制处

  负责审核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四)执法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调度市区城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管队伍的执法情况;负责对执法队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城管110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市容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定期分析、研究;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管理规划;组织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各区市容管理责任区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环卫和渣土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参与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拟订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

  (七)行政许可处

  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和占道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负责因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许可;负责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参与停车场(点)、占用道路和临时市场、摊点的审核;参与与市容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督查机动支队、直属执法支队,均为正科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1.督查机动支队

  (1)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突发情况,协助其他执法队伍完成临时性突击任务。

  (2)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20名。

  (3)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1名。

  2.直属执法支队

  (1)主要职责:负责对直接管辖的市区主干道范围内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2)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39名。

  (3)领导职数为: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副政委1名。

  (二)与各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关系

  崇川区、港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权,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本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重要事项的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须事先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管委会)双重管理。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由区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区委(党工委)按规定程序任免。

  (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08〕36号)精神,设立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政府监督、协调、指挥、考核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履行对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监督、协调和指挥职能,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指挥协调、监督评价等环节的新的城市管理流程。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1.综合考评处

  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计分细则;负责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向社会定期通报考评情况;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指挥协调处

  负责城市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的制定、完善;负责数字城管网格划分,部件、事件信息调查入库、数据更新;负责接受监督受理处的案件信息,并按《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案件接处工作规程》进行任务派遣;负责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案件进行协调,确定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整改期限;负责对各专业职能部门、区指挥中心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督查。

  3.监督受理处

  负责受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及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监督员上报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信息;负责受理市民来电和122、12345等业务信息以及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领导批示等;对受理信息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立案,负责对已立案的问题转交指挥协调处;负责案件处理结果的核查结案;负责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和信息受理员的培训和管理。

  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16名。

  领导职数为:正处长3名,副处长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