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通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2010〕45号  2010年12月9日)

  根据中央对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有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一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大卫(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振新(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员:马志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向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岩(市委副秘书长)、薛谦(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建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殷雄(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编办主任)、黄振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邵怀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慧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依治办副主任)、潘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姬焕玲(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姜建宁(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惠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黄建辉(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忠(市民政局局长)、张武林(市司法局局长)、施建中(市财政局局长)、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伯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本高(市城乡建设局局长)、钱志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沈卫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周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蒋志群(市卫生局局长)、施德威(市物价局局长)、倪建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姚顺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乃儒(市信访局局长)、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蔡忠云(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庆煊(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曹建平(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局长)、钱祥圣(市总工会副主席)、赵新叶(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程静(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岩、薛谦、王振、邵怀德、陈慧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王振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指导组、保障组和督查组等四个职能小组:

  1.综合组组长:刘岩(市委副秘书长);副组长:王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职责:承担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综合和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试点项目的调查研究、宣传等工作。

  2.指导组组长:邵怀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副组长:钱建华(市综治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大调解指导办、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等。职责:承担综合试点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推进和指导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培育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保障组组长:薛谦(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施建中(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责:强化综合试点工作保障措施,加大人财物的有效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4.督查组组长:陆建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副组长:陈慧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依治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级机关工委等。职责:建立健全综合试点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加强试点工作各阶段的检查指导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