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239号 2010年1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 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 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不含铁路、江海)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组织引导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年鉴、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与其合署)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综合计划处
参与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内河)、民用机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内河港口、主枢纽专项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内河港口、主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不含铁路、江海)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六)经济技术处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外向型经济和地区经济协作与交流活动。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平安单位创建。
(八)航空处
参与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负责全市航空产业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九)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负责本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和国防交通建设;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负责全市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力的动员和征用;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管道等系统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在交通、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苏省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1.江苏省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
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
2.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市机动车技术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内河港口管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3.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长江以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4.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市航政支队)
承担全市航道(不含长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交通工程定额站)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定额造价监督管理。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