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10〕11号 2010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南通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从南通实际出发,现就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项目带动、建设先行,强基固本、依法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推进社会管理理念、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加快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被列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为契机,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全面推进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现代社会防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外来人员服务、城乡新型社区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队伍、组织领导机制、社会管理手段等十大体系建设,用一至两年时间,努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整体联动、多元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确保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全面达到中央要求,力争迈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行列,逐步建立起与南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政府牵头负责,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社会管理的职责权限,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社会管理创新。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推进。
——强基固本、综合治理。把重点放在基层,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管理网络,理顺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管理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项目推动、重在建设。把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民生工程,发展社会事业。
——依靠群众、共建共享。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社会和谐贯穿于社会管理创新全过程,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完善政策、依法管理。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确保社会管理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加强法治南通建设,依靠法治来规范公共权力的实施,提高依法开展社会管理的能力。
二、主要举措
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南通实际,以解决社会管理中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为突破口,围绕创新发展十大体系,构建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系。
(一)创新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服务型政府。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社区、向农村倾斜,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市民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
2.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农村新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基本全覆盖水平。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并轨”改革,加快改革社保基金运作与管理模式。建立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与地方GDP增长同步的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救助机制。
3.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保障性商品房供应和住房救助为补充内容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大学生、企业工人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4.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人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每个城市社区都能享受15分钟健康服务圈,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合格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示范化卫生室。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5.全面加强大调解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强化党政主导,切实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全面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健全市、县、乡、村等六级大调解组织网络。县级调处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配备2~3名专职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为正科职,落实8~10名专项编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村居(社区)调处站主任由党支部(党委)书记担任。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公调对接站、村居(社区)调处站均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
6.着力规范大调解职能定位。围绕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本质特征,强化各级综合性调处中心的综合功能,不断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县级调处中心切实承担舆情汇集、调解调度、对接指导、协调管理和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职能,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联动办,由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部门派人进驻,专职从事组织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赋予乡镇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调度、调处督办等职权,着重发挥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整体互动功能。村居(社区)调处站充分履行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回访等职责,有效发挥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发展个人调解室。
7.不断发展“一综多专”的大调解新格局。以“党政领导、综治牵头、依托部门”为模式,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完善医患、劳资、环保、拆迁、交通事故、消费、物价、教育、婚姻等专业调处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对接调处机制,强化实体运作,规范对接流程,拓展对接范围。
8.着力提升各级调解机构硬件保障水平。从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入手,把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在外部环境、功能设置、办公条件上上水平、上台阶。县级调处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设置接待大厅、领导带班室、调解室、听证对话室等,并建立大调解培训教育基地。乡镇(街办)调处中心设置于同级政法综治中心内,设有办公室、调解室、谈心场所。村居(社区)调处站按“六有”标准统一规范建设。
9.有效夯实大调解基层基础。围绕“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化解得好”的目标,全面加强大调解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查究制度,对社会矛盾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领导进驻调处中心接访、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挂牌督办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大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行政化管理有机结合,发挥信息平台的信息功能、责任功能和管理功能,推动大调解体系科学化管理。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完善调解员选聘任用、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培训管理等制度,造就一批群众威信高、社会广泛认可的调解专家、调解能手。
(三)创新发展现代防控体系。
10.推进现代技防城市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分类制订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城市、农村技防建设标准。以加大投入为关键,建立多元化技防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每年公共财政用于技防建设的投入确保达1500万元以上。以强化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城乡各类技防建设,力争三年内全市主要街道路面、重点区域、复杂场所技防覆盖率达100%,五星级技防乡镇(街道)创建达标率达100%,居民小区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老小区安防改造达100%,农村小技防入户率达100%,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全时监控、全面设防的现代安防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对技防的运用管理,通过技防设施现场抓获和提供线索破案占总数40%以上。
11.加强城市巡防中心建设。从整合资源入手,在市区和县城镇建立完善巡防中心,整合公安、武警、保安以及社会防范力量,构筑区域联动、规范管理、专群结合、三级巡防、实体运作的城镇巡防新格局。赋予城镇巡防中心统一的调度指挥权,划分责任防区,加强区域之间、警种之间、专业巡防与社会面群防群治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大力开展武装巡逻、车巡、步巡、综合巡防。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市区巡防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市区和县城镇专职巡防队伍在1000人和200人以上,乡镇(街道)建立巡防中队,实现全市巡防工作全覆盖。
12.强化严打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健全滚动排查、动态分析、集中整治机制,确保治安混乱地区及时发现,长效整治。
13.加大对虚拟社会管理力度,建立互联网舆情研制和引导机制。积极构建虚拟社会防控机制,建立网络警察队伍,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网络犯罪打击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虚拟人口、虚拟社区信息库,形成网上动态管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互联网运营、服务单位以及手机、微博客、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安全监管,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络有害信息。
14.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以及废旧物品回收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强化食品准入和源头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四)创新发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
15.建立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专门机构。全面构建县(市)区一级融帮助、教育、管控、就业于一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指导区域范围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16.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专业运作的要求,在城市街道和县城镇建立完善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配备5名以上专业社工。市区和县城镇、中心集镇建立心理矫治平台,配备1名以上专业心理矫治师,对存有心理危机或患有心理疾病的对象进行危机干预和心理预防。
17.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涉邪涉毒人员管理教育。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涉邪涉毒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引导、就业服务、困难帮助、管理改造。建立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的必接必送和分类安置机制。以安置就业为重点,从政策环境、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就业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地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能力。推进公益劳动基地建设,落实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控。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确保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安置就业率达90%,衔接管控率达100%。
18.加强对重点青少年及社会闲散人员的教育帮助。健全综治部门牵头,宣传、共青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落实救助服务教育管理措施。
加强对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全面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预防和控制体系。
19.加强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构建和完善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机制,强化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等机制建设,加强社会救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帮扶力度,更多地给予人文关怀、精神关怀。
20.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适时开展精神病人排查,摸清底数,对曾经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全面采集信息,建立重型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逐人制订救治、服务、管理措施。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大精神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五)创新发展外来人员服务体系。
21.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县(市)区要从改革外来人员管理体制入手,探索建立外来人员管理专门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区域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22.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外来人员服务工作水平。按照“一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要求,为外来人员提供登记办证、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房屋租赁、权益维护等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有效搭建满足外来人员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的综合服务载体。在外来人员超过2000人的乡镇,建立外来人员服务中心;不足2000人的乡镇,建立外来人员服务站。
23.大力倡导外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外来人员分布密集的区域,实施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通过政府出资、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方式,广泛建立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实施市民化待遇、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2011年底,外来人员“三集中”率要达到60%以上,2012年底达到80%以上。
24.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房屋出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户籍管理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推进“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管理体系的全覆盖。
25.完善外来人员管理政策。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着力解决外来人员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营造公平对待的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境外人员入境、居留、投资、出境全过程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
(六)创新发展城乡新型社区社会管理体系。
26.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入手,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整合社区工作人员和各种协管力量,实行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2011年底,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率达80%以上,农村社区达30%以上。
27.推进社区组织化建设。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政法综治工作站为平台、社区群团组织为配套的社区组织体系,并以此为依托,大力吸纳党员、公务员、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推进行业组织、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市级领导联系社区和市直单位新招录公务员下社区锻炼制度。加强对互助性、公益性、娱乐性社区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有效发挥他们在满足群众需求、活跃社区文化生活、疏导群众情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8.推进社区服务化建设。将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建设,不断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配齐服务设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等日常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城市和农村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分别达到400和600平方米以上。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内容纳入其中,形成信息和物流的互动。
(七)创新发展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体系。
29.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平台作用,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反邪等资源,实施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法治联创、社会管理联管。推进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等级创建,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达到标准级,其中示范级、优秀级分别达到20%和30%(具体标准参见通综委〔2010〕43号文),2013年前示范级、优秀级分别达到40%和50%。
30.加强村居(社区)建设。着力推进以“一项保障、三小建设、一套机制”为主要内容的“131”工作体制建设。强化村居综治平安建设保障,每个村居(社区)设立1名综治专干、1名社区民警、2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保安、1名大学生综治社工、1名政法干警综治特派员。深入“三小工程”建设,小技防建设上,大力推广平安E家、十户联防报警等新型家庭技防产品;小档案建设上,由县级综治、公安、司法行政、610办公室等部门牵头,按照简便易行、服务实战、资源共享的原则,分别建立村级“平安档案”、“治安档案”、“和谐档案”、“回归档案”,动态掌握各类不稳定情况,有力实施跟踪式管理;小群防建设上,大力开展“红袖标”群防群治,将村干部、保洁员、抄表员等吸收为治安志愿者,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抓好农村综治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农村综治工作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基层综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31.强化基层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全覆盖。2011年,基层平安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部门行业平安创建总体达标率达80%以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推广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会、听证会、协调会等形式,运用民主协商来解决社区(村)内部事务。
32.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根据新经济组织特点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不断提高新经济组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登记审批、分类管理、多元监管、扶持发展的管理制度。动员、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加强对非法组织的专项调查整治,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八)创新发展社会管理队伍体系。
33.培育壮大社会管理专业队伍。大力探索科学化分工、专业化管理、职业化运作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有效培育与区域社会管理相适应的专职调解、社工、保安、监控、巡防、外口专管、心理矫治等各类专业队伍,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专业力量的相互衔接。严格各类专业人员录用标准,强化职业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资质评定,全面建立专业力量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办法。
34.加强政法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岗位练兵机制,全面启动新一轮“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深化轮岗交流机制,进一步把轮岗交流的重点向班子成员分工轮岗、副职领导跨部门交流和热点岗位干警交流延伸,不断激发政法队伍的整体活力。深化队伍督察机制,全面推行政法队伍巡视制度,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操守、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的督察。深化内部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使案件受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受到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处理。
35.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探索创新新形势下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载体和方法,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规范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培训、管理和保障,形成群防群治力量与专门机关力量有效互补。市区群防群治队伍要常态保持1万人以上,其他县(市)群防群治队伍要保持在总人口数的千分之一左右。
(九)创新发展组织领导体系。
36.完善平安数据发布引导机制。按月发布全市案件状况、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安全生产事故、群众来信来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各项数据,定期研判分析,对案件、矛盾纠纷和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及时提出警示,有效为各级党政领导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决策服务。采用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方式,每年开展两次公众安全感调查,增加调查样本,扩大调查范围,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感调查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针对性。
37.完善领导责任机制。进一步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综治警示等领导干部维稳问责制。健全完善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的干部考核体系,把领导干部及干警履职情况记入平安建设实绩档案,作为晋升提拔、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以长安县(市)区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奖评比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考评手段,确立长安建设新导向。
38.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指导考核”的原则,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教育、环保、卫生、城建、拆迁等领域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2011年起,评估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稳定应急处置机制。
39.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对话机制。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托各级调处中心,建立听证对话室,对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决策等,必须预先听证,有效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沟通协商制度。
(十)创新发展社会管理手段体系。
40.提升依法管理能力。以创建法治城市为载体,深化依法行政,推动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努力在全市形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法治氛围。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理念深入、规章制度健全、公共权力规范、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城市。
41.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县(市)区社会管理信息综合平台,设立社会管理信息中心,整合公安、信访、司法、安监、民政、人社、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职能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42.提升舆论引导能力。舆论引导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把新型媒体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社会情绪的平台。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宣传、成果宣传等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社会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理念,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作为提升执政能力及科学发展水平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要提升思想境界。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社会管理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做到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并重。着力推动社会管理从应急短期向长效治本、从单一分散向系统推进、从打判管为主向综合管理服务转变。二要强化科学统筹。深入调研,潜心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性、前瞻性、长远性谋划,有效统筹全局与重点、当前与长远、创新与求实等关系。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抓点、亲自试点、先行试点,不间断地在创新机制、破解难题上下功夫,不停步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跃上新台阶。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始终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配强、政策上倾斜。市、县两级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职能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创新体制,多元治理。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民众自治相结合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健全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强化党政主导,通过政策制定、建立机构、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引导各级党政部门、社会组织、群众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营造举全市之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民主法治镇街、村(社区)创建,着力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民众对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水平。
(三)创新方法,立项推进。一要强化项目规划。在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的基础上,抓住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一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以项目化的方式分类、分块、分条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取得社会管理创新的规模效应,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化、整体化。二要强化项目责任。市委、市政府将把综合试点工作及各个项目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及综治考评体系,作为政绩考核和年终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工作绩效评定、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严格落实责任奖惩。三要强化项目保障。加大重大项目、装备队伍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机制,市、县、镇三级财政要划出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管理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