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236号  2010年1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原市物资总会有关内贸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实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和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促进现代商贸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经济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和对外合作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和加强商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务诚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

  (七)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年度服务贸易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产业损害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十二)牵头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联系;负责全市海外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境外投资(含境外贸易),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负责检查、监督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工作、协调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拟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新增口岸、新建码头开放报批和验收;协助组织开展国际空港运输业务;负责水铁联运口岸事务协调与管理;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和联合办公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协调处理口岸涉外事务,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

  (十八)协调财政、税务、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公益事务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出访团组初审、会审工作,审批、办理有关经贸往来的外国人入境签证手续;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商务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及归口管理的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承担商务系统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调研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商务运行情况和招商引资推进的综合性文稿;编辑出版商务内刊。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促进我市商务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推进贸、银、信合作体系建设,承担与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的相关工作,牵头或参与协调商务与财政、税务、金融、外管、价格等部门的相关财经业务工作;管理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负责商务局部门预决算编报及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务局内部及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场秩序处、“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督促商业体系建设,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动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承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核查与上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以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八)开发区处(服务外包处)

  牵头拟订促进开发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作;承担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或调整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创建特色和功能园区;指导开发区开展争先创优和跨区合作开发;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拟订促进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意见,承担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级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承担全市服务外包宣传推介、展览展示、境内外专题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市服务外包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全市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平台、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承担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对外贸易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外贸发展环境建设;承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编报、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编报、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涉外贸易纠纷;推进对外贸易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参加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十)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授权内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初审)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内贸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组织推进和考核督查工作;依法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县(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及合资、合作中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对全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跟踪;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和政策咨询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十二)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市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对外招商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负责与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沟通和联系;承担重要外商及经贸团组来访的接待和洽谈工作;承担全市海外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各县(市)区推荐有效投资项目信息;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招商资料的策划、编印和南通招商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审核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贸易和非贸易企业及机构(金融企业除外);指导管理全市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全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工作。

  (十四)口岸运行管理处

  负责全市新增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的报批和组织验收;负责已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协助组织开辟国际空港客运、货运临时航班和定期航班、航线,协同承办机场对外合作事务;负责铁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报批和验收,负责水铁联运口岸事务协调与管理;负责口岸联合办公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组织实施集装箱运输联合办公;负责开放区域内临时靠泊、“三超船舶”进出口岸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外轮的审查和报批;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涉外事务,会同相关部门对口岸环境进行联合整治;指导全市口岸企业业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协作,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负责口岸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五)口岸综合协调处

  负责检查、监督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推进;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优化口岸环境;负责全市共建文明口岸计划制定,组织开展系列共建活动;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信息、会务、调研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市贸促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21名。

  五、其他事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通市委员会(简称:市贸促会)(南通国际商会)挂靠市商务局,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促进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2.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包括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通访问与考察、洽谈合资合作项目;组织本市企业家出国访问、考察、洽谈经贸合作项目,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

  3.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和省贸促会组织的国际展览会;赴国外举办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和其他经贸考察活动;组织国(境)外企业来通举办展览会。

  4.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代理国际经贸和海事的仲裁,承办企业涉外经济纠纷协调、调解工作;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及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业务;代理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代办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5.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贸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向企业和机构提供国际商务信息和咨询服务。

  6.组织国际贸易、经济法规等业务培训;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发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内设机构

  1.法律事务部

  签发出口商品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办理对外贸易单证的认证业务;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根据授权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和ATA单证册;负责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江苏调解中心南通办事处日常工作;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等方面的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法律顾问等服务;代理国际经贸和海事的仲裁;承办企业涉外经济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代办国内外专利、商标注册等相关事宜。

  2.展览联络部

  发展同境外展览机构和组织的联系;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博览会;组织企业到境外举办经贸洽谈、投资招商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市内国际经贸展览会;组织境外企业来通举办展览会;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代表团来通访问考察,组织企业参加国外有关商协会的活动;负责开展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及推动经贸业务合作。

  3.会务信息部

  承担市贸促会(国际商会)秘书处工作,处理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负责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贸促会顾问、委员及国际商会副会长、理事的联络,组织开展活动;研究国内外经贸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国际经贸信息;管理贸促会网站,编印《国际商情》,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外经贸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县(市)贸促分会(国际商会)开展工作;承办省进出口商会南通办事处的日常工作;负责贸促会、国际商会、办事处的印鉴管理;负责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领导职数

  市贸促会领导职数为:会长1名(兼),副会长1名;秘书长(正科职)1名;部长(正科职)3名。

  市贸促会机关另核事业编制4名,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