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91号  2010年10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原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接待工作。

  (五)负责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负责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出国(境)手续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七)承办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县(市)区做好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计划,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的结好事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审核授予外国人员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

  (八)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的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

  (十)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我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民事纠纷。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在上级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

  (十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的涉港、涉澳事务。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协调;拟写全办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重要文稿;负责制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调研计划,牵头组织综合性调研;掌握和汇总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规定;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政务公开、文件处理、文书档案、刊物编辑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专项经费及本办行政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外事财务制度和本办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本办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协助和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拟订有关出国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全市因公出访的计划报批、管理工作,参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会办会议,代拟出国任务批件;办理需经省政府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审核全市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负责本市人员参加中央、省级部门、其他地区出访的复审,承办出国任务确认件;了解收集出国出境团组人员的出访情况和结果;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处理出国管理中要求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审批或审核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本市访问的签证函电;办理持有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的外国人在华签证延期手续;负责颁发、收缴、管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等各类出国证明;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负责对全市护照专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接待和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来访工作;处理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的工作;审核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边境和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指导办理领事认证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我市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宜;配合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部门做好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遵守外事纪律和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三)礼宾友城处

  负责全市外事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的接待和礼宾的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参与和组织市级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外事接待任务及礼宾工作;负责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配合宣传部门组织市内各类重大对外宣传活动;复审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负责制定有关礼宾接待工作制度和对全市有关礼宾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制订汇总、实施全市友好出访和来华年度计划;管理国际友好城市和基层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宜;了解研究世界有关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和政策动向,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提出建议;向本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形势材料;拓展友好交往渠道,发展友好城市间实质性交流合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侨政处

  研究侨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侨务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国内侨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侨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及贯彻执行;负责归侨、侨眷及“三侨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办理华侨来本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接待和协调处理侨界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侨事件;开展侨务扶贫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劳动就业、子女升学、私房折迁安置、出国出境定居、探亲等工作;开展为来本市发展的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实施有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侨务工作理论研究。

  (五)侨经处

  拟订国外侨务工作规划和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协会和社团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联系海外以新移民为主的高科技人才来南通进行科技交流、项目攻关、合作研究开发以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全市侨务网络宣传;负责涉侨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指导南通海外交流协会、南通市侨商企业家联谊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侨资企业投诉站的日常工作,开展对侨资企业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涉侨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南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港澳事务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承办审批、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具体手续;负责邀请和接待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对香港、澳门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和友好交往工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负责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关事务。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和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副处长16名,其中正处长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8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有关民间外事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对外友协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民间交流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络、交往;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合作和智力引进、人才交流,组织与国外有关团体单位进行相互学习、考察、洽谈和交流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友好交流,派出和邀请、接待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友好交流团组,组织或协助安排参观访问、文艺演出和展览;组织参加中国人民对外友协、江苏省人民对外友协组织的各项对外交流活动,完成全国友协、省友协及主管部门布置下达的各项民间外事活动;指导县(市)区民间外事工作。

  市友协办公室事业编制为2名。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领导职数为:市友协副会长1名(副处职),市友协秘书长1名(正科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