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0〕187号  2010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并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劳动人事、宣传教育、出国政审、干部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审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处(信息调度与事故调查处)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规程、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承担安全生产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规划科技处)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分解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指导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船舶、冶金、电力、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拟定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和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市安全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它事项

  职业卫生管理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