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0〕190号 2010年10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海域滩涂权属管理职责划入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核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依权限负责市立滩涂围垦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批、检查、验收。组织全市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农业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的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劳动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工教育等工作;负责保密、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农业资源开发处(产业化处)
组织制定农业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提出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项目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全市农业后备资源的更新调查,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农业资源及高沙土开发项目的计划并建立项目库;审核编报全市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负责审定限额以内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做好项目区立项及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核全市国家和省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编制的汇总综合工作,承办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以及有关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并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监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有关规定的执行;负责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的立项考察、审批、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三)滩涂资源管理处(科教处)
负责《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中有关滩涂条款和《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滩涂资源开发和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审核、审批滩涂开发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的滩涂资源开发和科技项目并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负责拟订项目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共管区、处理滩涂边界纠纷;负责市立滩涂围垦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滩涂资源开发和农业资源科技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等日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农业资源开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相关业务。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