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10〕57号 2010年10月26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档案局(南通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通市档案局(南通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市档案馆与市档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档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新的社会经济组织、重点工程等领域的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推进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四)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落实。
(六)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七)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划控、统计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开展档案资源整合和馆藏档案结构改善工作。
(八)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南通的档案文件和历史资料。
(九)组织实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十)指导市档案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局(馆)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局(馆)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机要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卫、统计年报、财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法规宣教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计划;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实施的督查和调研;负责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审核、备案;承办法律法规赋予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档案行政复议,参与档案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纠正依法行政中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内刊;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学和培训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局(馆)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科研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市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档案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负责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档案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建设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负责对应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把关工作。
(四)资源建设与开发处(张謇与大生档案资料研究室)
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工作的规划、计划;受理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代保管)档案资料相关事项;向社会征集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对接收、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承担对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编目、修裱、复制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和编目工作;负责馆藏史料的编研出版和参与地方编史修志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源整合和馆藏档案结构改善工作。
(五)保管利用处
负责应进馆档案资料和代保管档案资料的清点、移交、上架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馆藏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制定完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档案、图书、资料安全保管;负责档案资料查阅服务、利用事例的编写及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的相关工作,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进行统计,并提出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议。
(六)信息技术处
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密切关注并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局(馆)信息化建设与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衔接工作;承担局(馆)网络、网站和技术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数据的安全保管。
(七)企事业档案管理处(南通市企事业档案馆)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及应该集中统一管理的其他企业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编目、鉴定,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提出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议;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社会各界和职工个人提供查档服务;负责相关档案史料陈列、展示本市民族工业、国有企业发展历史和重要成果;对部分委托民营企业管理的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八)文件查阅处(南通市文件中心)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将各单位尚未向市档案馆移交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集中到文件中心,建立相应的文件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文件信息,为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提供集中、系统、快捷的现行文件查阅利用服务。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总支、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机关事业编制为37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馆长)1名,副局长(副馆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