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拆迁安置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是保证安置、维护稳定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8〕75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区分职责、突出效率、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重点考评区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效率、效能,努力促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各相关工作主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创新机制、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提升效能,不断提高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推动构建平安拆迁、和谐安置的良性局面,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对区级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拆迁、用地出让、开工、竣工等年度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主要适用于崇川区和港闸区政府。

  2.考核计分方法。

  (1)按年度以当年经科学论证、计划拆迁、计划出让、计划开工、计划竣工交付的拆迁安置房用地为单位,逐个项目实地检查验收、考核打分。

  (2)对拆迁安置房用地拆迁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市城建考核得分为依据,计算拆迁完成情况平均得分,以20%的比例计入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总分。

  (3)对拆迁安置房用地出让情况的考核,以市下达的拆迁安置房用地出让计划为依据,每成功出让一宗地得100分,总分除以计划出让地块宗数,计算每宗地出让平均得分,以20%的比例计入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总分。

  (4)对拆迁安置房开工情况的考核,以市下达的拆迁安置房开工面积计划为依据,实际完成开工面积除以计划开工面积总数乘以100,计算开工情况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总分。

  (5)对拆迁安置房竣工情况的考核,以市下达的拆迁安置房竣工面积计划为依据,实际完成竣工面积除以计划竣工面积乘以100,计算竣工情况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总分。

  (6)上述(2)、(3)、(4)、(5)四项相加计算总分。

  3.奖惩办法。

  (1)资金来源及用途:与市对区的城建考核相衔接,以区为单位,从市给区的城建专项资金补贴中分别辟出500万元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资金,从城建考核中将拆迁安置房的考核单列出来。考核资金用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补助,不得发放奖金。

  (2)年终奖惩:年终考核,以平均得分80分为基本分,平均得分为80分的,不予补贴;平均得分超过80分,每超过1分,市政府补贴区级政府25万元,最高补贴500万元;平均得分少于80分,每少1分,区级政府上缴市财政5万元,年度上缴以200万元封顶。

  (3)特别说明:本考核结果不免除区级政府作为土地出让合同主体在拆迁交地方面的法律责任。

  4.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由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派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拆迁安置房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评分。

  (2)操作流程:确定考核项目名录;区级政府逐个项目提出考核验收申请;考核小组逐个项目实地考核验收评分;年终综合评定考核平均分;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后兑现奖惩。

  (二)对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配套服务单位的考核。

  1.考核内容。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效率、审批效能和配套服务单位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主要适用于市级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和主要配套服务单位。

  2.考核方法。

  (1)以拆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评议结合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巡查和市领导评鉴综合评分。

  (2)向从事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的开发企业发放《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综合评议卡》,根据建设流程,对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部门和配套服务单位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四个等次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40分,计入该部门或服务单位的企业评议单项得分。其中,对评价为“差”的,开发企业必须载明具体事由且经考核组调查核实。不载明具体事由的,作“合格”处理。至当年12月31日止,收集评议卡,按照企业评议单项得分总和除以参评企业个数,计算开发企业评议平均分,以15%的比例记入该部门或服务单位的年度总分。

  (3)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巡查,重点对市政府办公会议、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办公例会、市领导批示的相关精神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审批的进度情况进行巡查,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别对应100、80、60、40分,计入该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得分。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照日常巡查得分总和除以巡查次数,计算日常巡查平均分,以65%的比例记入该部门或服务单位的年度总分。

  (4)市领导对涉及审批的市级相关部门和配套服务单位进行评鉴,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别对应100、80、60、40分,计入该部门或服务单位的领导评鉴分,以20%的比例记入该部门或服务单位的年度总分。

  3.年度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由市政府表彰为“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年度总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的,由市政府表彰为“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4.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由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和主要配套服务单位的考核评分。

  (2)操作流程:确定被考核的部门和服务单位名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对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进行巡查、跟踪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按季度公开评议情况;年终收集开发企业评议卡测评打分;交市领导评鉴;综合评分;市政府表彰。

  三、建立纪检监察巡查机制

  为全面推进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建立对市拆迁安置房建设进程进行全面巡查的纪检监察巡查机制。南通市监察局成立“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与拆迁安置房建设、考核同步巡查,对影响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问责。具体巡查办法由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