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3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34号),3月3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的通知》(苏政发〔2009〕60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以原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沙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通州撤市设区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

  通州撤市设区,将加大市区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县(市)的带动和辐射能力,同时也是通州充分利用市区城市资源和优势,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的重大契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统一到共同推进全市“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目标任务上来,自觉服从和支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二、关于通州撤市设区的相关问题

  通州撤市设区,总的原则和要求是“确保稳定、促进发展”。通州除规划、国土等涉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管理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外,现行其他体制和经济管理权限在过渡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过渡期暂定为3年。

  (一)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的机构更名。原中共通州市委员会、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州市人民政府、通州市政协、中共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应更名为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市通州区政协、中共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原通州市人民法院、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应更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原通州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相应更名为通州区委、区政府工作机构。原通州市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所任职务,同时更名为南通市通州区的相应领导职务,不再另行发文。上述国家机关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职务更名如涉及法定程序的,按有关法律及规定办理。

  (二)关于南通市通州区规划、国土管理体制。撤销原通州市规划管理局、通州市国土资源局,组建南通市规划管理局通州分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南通市规划管理局通州分局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由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其余干部的管理由通州区负责。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干部管理实行现行体制。两分局人员编制、工资审批、人员招录、各项经费收支等由通州区负责。

  在规划管理上,市规划管理局负责通州区分区规划、通州城区规划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涉及整个市域需要统筹的专项规划的编制。通州区域内除上述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所有城乡规划的管理及监察工作由通州分局实施,实行备案制;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重大事项报市规划委员会决定。

  在国土管理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以及年度用地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其余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由通州分局实施。

  (三)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的财政体制。过渡期内,通州财政预算体制、城市建设管养体制仍保留现行体制不变,通州现行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政策仍可延续适用。市本级不集中通州区财力,通州区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组织区内事务。社会保障、职工工资和市区的差距,立足于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解决。根据财力增长和可能,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适当加大上升的幅度,加快缩小和市区的差距。

  市委、市政府从促进新老城区加快融合、加快发展出发,在过渡期内,制定出台扶持通州的政策和举措:

  1.重点支持通州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在土地利用计划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向通州倾斜;二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现有财政体制暂不调整的情况下,市财政对通州做大做强企业、培植税源给予扶持,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重点加强新老城区间道路、交通的快速连接:优先安排主城区与通州的骨干道路连接,除2009年已列入实施计划的钟秀东路东延外,要加快实施人民东路东延、通富北路北延、机场路和东快速路(城东大道)等项目,上述工程涉及到通州境外的投资由市本级和相关区承担,通州境内的投资由通州承担,市政府对每条道路给予通州定额补助1亿元(不含钟秀东路东延),共计4亿元。

  (四)关于南通市通州区的行政执法体制。通州撤市设区后,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方面,原则上维持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法定管理权限不变。对国家法律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而区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没有的法定职权,市人民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委托方式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行使。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对受托执法行为负责。具体委托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三、严肃各项纪律,保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区划调整的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并服从区划调整的大局,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和服务,保护、调动好一切有利于通州发展的活力和积极性,积极主动地支持通州行使好行政管理权,对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在服务中完善,在创新中解决,杜绝出现与区争权和人为设置体制障碍等现象,努力消除老体制的弊端,激发新体制的活力。

  通州市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重大事项向市通州撤市设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严格行政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支持、配合区划调整工作,确保区划调整期间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社会治安稳定。

  在区划调整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项政策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为加强对通州撤市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通州撤市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一民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大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蓝绍敏同志和市委常委、通州市委书记宋文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等市相关部门和通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调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通州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以保证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