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工作主线,按照“危中抓转机,难中攀新高”的工作要求,突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主题,着力增强责任意识,着力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深化效能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强化绩效管理,着力塑造自身形象,努力建设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不断把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引向深入,全力促进经济尽快复苏上扬,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对市级机关实施综合绩效考评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三位一体”。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对照绩效评估联系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综合评议有机结合的考评方法。二是坚持绩效优先。进一步突出以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考评导向,引导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绩效考评与人民满意要求相结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四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进一步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的合理化建议,实施和加强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机关与机关之间、机关与群众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不断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进认同感,激发原动力。五是坚持简明高效。把握导向,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统分结合,力求以科学、合理、简明的考评方式,体现最好的考评效果。六是坚持与时俱进。紧贴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绩效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
2009年度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对象为市直部门和单位本级,即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管理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条管部门和单位,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共93个(名单见附件一)。为提高考核评比的合理性,将考核评比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分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只参加社会评议,机关内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对市各民主党派机关的考评,委托市委统战部实施;对市驻外办事机构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评,委托市房管局实施;机关部门所属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和基层站(所)由其主管部门实施考核。少数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大的垂直单位或机构,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考核。
四、考评内容
考核评比内容由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
(一)职能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职能工作目标由重点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动态工作目标三部分构成:
1.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及部门、单位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尽可能转化为量化指标。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55%左右。
2.业务工作目标。主要是依据上级机关年度工作要求和部门、单位法定工作职责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量化指标为主。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30%左右。
3.动态工作目标。主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5%左右。其中,下达引荐资金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左右;未下达引荐资金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5%左右。
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职能工作目标,要力求做到“三个体现”,即真正体现高点定位、争先创优,真正体现服务全局、服从大局,真正体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要求,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解决基层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握要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设置目标分值。在组织实施考评时,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目标的态度和水平的考评力度,把能否高点定位、自我加压、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考评部门和单位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评工作的第一环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
(二)共性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共性工作目标主要是围绕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要求,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结合部门、单位所共有的工作职能,着重考评工作的效率、效益和效能,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迈入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新阶段。今年共性工作目标重点是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融合,广泛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主题,着力提升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透明的办事环境(共性目标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考评办法
综合绩效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占百分考评的分值分别为15分、55分和30分。
(一)日常考核(15分)。
日常考核以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为内容,紧扣当前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目标和重大项目,突出绩效全程管理和监督。主要考核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目标、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和一些重要文件的贯彻情况;部门目标责任制及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的完善、分解、落实情况;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情况;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机关情况;坚持诚实守信,树好形象,兑现对群众承诺,对服务承诺,对社会承诺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治本工程开展,打造清廉型机关情况;部门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在岗、在行、在状态”情况;市领导批办件的办理和反馈情况。其中,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专项考评。日常考评采取查实扣分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日常考核更加突出机关效能建设常态化管理,推动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深入开展。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除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外,还要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的,由有关方面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全员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层层传递争创压力,形成人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把以处室为重点的内部建设引向深入。各部门、各单位抓处室建设和实施全员绩效考评的情况,将作为市对该部门和单位实施日常考评和年终集中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年终考评(55分,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考评40分,共性工作目标考评15分)。
1.考评工作的组织。年终集中考评工作由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评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考评委)下设的综合办会同目标办、作风办和督查办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办牵头组织考评工作,按照考评文件,把握考评原则,履行考评程序,执行考评纪律。目标办具体负责职能目标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作风办具体负责共性目标考评和社会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办具体负责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考评结果的查询答复。集中考评时组成审核组,由领导小组(考评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并吸收全市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和统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参与,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目标制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争先创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认定。从领导小组(考评委)成员单位以及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部门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从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督查办以及市特邀监察员队伍中抽调人员,并适当邀请一些被考评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与组成监督组,对考评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工作成果的认定。部门和单位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体现争先创优和开拓创新要求的,由部门和单位预先举证申报,审核组逐项进行核查,再由考核组集体研究确认。考评部门和单位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完成情况及争先创优情况,不简单地唯材料或奖状、证书等,而是要进行严格的研究认定,不仅要纵向比较本系统内各单项目标完成实绩在省内、国内的位次,而且要横向比较在全市所有考评部门、单位中全面争先创优的实际成效;不仅要考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而且要综合分析争先创优和创新成果的层次、影响力、贡献率,着重评比工作成绩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大小。工作目标实绩在全省江北、省内及全国的位次,以上级主管机关文件和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报表为认定依据。其中,具有审批、执法、服务等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需提交省内其它城市的相关指标体系,以此来衡量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的成效。工作举措及成果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的,以会议通知及会议交流材料为依据。受到国家、省以及所属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以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依据。对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缺少有力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纳;对工作未获奖或不评奖,但争先创优成效确实明显的,在认真研究、客观分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尽量采纳其工作成果;对经核查证实被考评部门和单位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被考评部门和单位在该项目上一律不得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资格。各参评部门和单位上报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切忌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形式主义、铺张浪费,这方面的情况也将作为考评的一个依据。
3.考评的定档打分。集中考评时,先由各考核组对本组每一个参评部门、单位的每一项目标制定、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审阅,畅所欲言,公开讨论,再集体统一定档,然后由考核组成员在定档范围内实行无记名打分。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及成果与往年比较有新的创造和突破、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实施结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指单项工作成果在国家部委办局获得表彰和奖励),或在省内名列前4名,或在全省江北位居首位,或在省内比较位次前移3位以上(以权威部门统计报表为准),或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不包括全面综合性工作材料),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从发展大局着想善于变通,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在推进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符合以上条件者,由考核组在单项目标标准分值的90%~100%的范围内(A档)进行打分。在A档中,根据申报的争先创优成果,综合分析成果的层次、影响力和贡献率,分析制定目标的态度和水平,分析目标实施的难易程度,再集体研究确定A+、A、A-三个打分段,由考核组在确定的分段范围内进行无记名投票打分。职能工作目标定位不高、难度不大、重点不突出,虽完成年度目标,但完成实绩没有体现争先创优、开拓创新要求的,由考核组在该项目标标准分值的80%~89%的范围内(B档)无记名投票计分,B档再细分为B+、B、B-三个打分段。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对应占比折算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标准分值的80%(C档)。
(三)综合评议(30分,其中市领导评鉴10分,社会评议20分)。
1.市领导评鉴。市四套班子领导对所有参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鉴,评鉴等次分为先进、良好、达标三个等次,再折算为领导对部门、单位的评鉴得分。
2.社会评议。广泛邀请社会各个层面的代表,对参评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议。充分吸收和正确处理社会评议意见,对未注明具体原因或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不满意”票一般不予采信,体现社会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对社会评议中各界代表提出的文字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并着力抓好整改落实。
(四)考评结果的评定。
汇总日常考评、年终集中考评、领导评鉴和社会评议的分值,按比例从4个小组中产生考核位次。考核结果分为最佳、先进、良好、达标和诫勉单位5个等次,其中,初步评定先进单位(30%左右)、良好单位(45%左右)和达标单位(25%左右)。从先进单位中产生10个左右的最佳办事单位。职能目标考评和综合评议得分排名靠后,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确定为诫勉单位。为充分激发机关部门和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鼓励条管部门、单位多为地方发展作贡献,另设立争先进位奖和服务地方先进奖。在综合考评被评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市管部门和单位中,综合考评位次比上年前移10位以上的,授予争先进位奖;在综合考评被评为良好及以下等次的条管部门和单位中,按综合考评得分高低,产生6个左右的服务地方先进奖。深入开展市级机关先进处室评比活动,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年终推荐1个候选先进处室报市作风办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最佳办事单位:1.因部门或单位工作原因,有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或两项业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2.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或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法轮功、处理突发事件、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的;4.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5.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的;6.政风行风评议为差的。
领导小组(考评委)成员单位及市委常委所在部门参加综合考评,但不参加评先表彰,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奖金待遇。
(五)考评结果的公布及反馈。
综合办工作人员在督查办指派人员的监督下,负责汇总综合考评的分值和按规定比例排出考评位次,提交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委)审核,再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将考评结果分别向参评部门和单位公布。公布的内容为:年终集中考评得分、日常考评得分、综合评议得分以及综合考评得分的小组排序情况。目标办组织年终集中考评人员对各部门和单位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待考评结果公布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条管部门和单位考评结果及考评等次,由领导小组(考评委)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馈。
六、奖惩办法
最佳办事单位、先进单位和争先进位奖单位、服务地方先进奖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市级机关先进处室由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委)予以通报表彰。对初定为诫勉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参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党组(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评为诫勉单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对综合考评得分排名列各小组最后、且单位内部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市分管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进行整改。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绩效管理的激励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将其作为干部使用、交流、奖励、惩戒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在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考评委)下设的各办公室既要相对分工,又要协调联动,充分履行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对重点目标的综合管理。深化和完善重点工作目标综合管理办法,在目标办具体组织下,充分发挥市分管领导及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在重点工作目标制订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单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和分解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推动重点工作目标实施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并以此为抓手,做好重点工作目标的日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推进和完成实绩认定工作。为进一步突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的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管理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进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服务窗口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统一纳入日常考评。
(三)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三位一体”的考评机制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制。整合特邀监察员、投诉网络、监督点和联系点等监察资源,采取投诉受理、明查暗访、重大项目跟踪等措施,加大效能建设督查力度。强化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动真碰硬,纠建并举,以制度来保证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
附件:1、2009年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单位名单
2、2009年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共性目标考评内容
附件1:
2009年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单位名单
(共93个)
第一组(23个)
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市委党校、南通日报社、市信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市档案局(档案馆)、市总工会、共青团南通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第二组(25个)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委)、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国资委、市港务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地震局、市铁路办公室、市物资总会、市供销合作总社
第三组(26个)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建工与建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国家安全局
第四组(19个)
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南通海关、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南通海事局、南通邮政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市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省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海洋渔业指挥部、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