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7个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及省政府2009年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等法规和政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法定职能相结合、依法行政和创新管理模式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持续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市对外劳务中介机构过多过滥,劳务纠纷多由中介机构引发的实际,全面整治我市对外劳务市场,打击对外劳务经营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提高升格一批、保留规范一批、整顿关闭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整顿规范,清理和淘汰一批主体资格不合法、经营行为违规及严重失信的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形成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为主体、少数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为补充的对外劳务市场格局。同时,加快建立对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外派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和“护照集中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境内外劳务纠纷,充分发挥南通外派劳务潜力和优势,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1.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2.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采用政策问答、公益广告、案例分析、手机短信、编印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外派劳务政策法规和集中整治活动。

  3. 公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名单,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违规违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

  1. 排查摸底。各地以经批准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为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中介机构名单为基础,结合举报投诉情况,对本辖区内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执业人员资格、职业中介许可、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台账、已派及在手项目、在外及在招劳务人员等方面情况,逐一排查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2. 汇总分析调查摸底的情况,梳理重点整治对象,为依法查处和整顿规范做好准备。梳理的重点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没有受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委托直接外派劳务人员的中介机构;二是超标准收取中介费用或已收取中介费用但人员长期未能派出的中介机构;三是没有项目或编制虚假信息招收人员的中介机构;四是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五是发生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中介机构;六是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个人。

  (三)整治查处阶段(8月5日前)

  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各县(市)、区组织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1.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外经贸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国家商务部取消其对外经营权资格。

  2. 对不符合职业中介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核发或取消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于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擅自从事劳务中介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

  3. 对于已依法取得国内职业中介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劳务中介,以及具有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 对于以旅游、商务等名义骗办护照组织对外劳务,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

  (四)规范提高阶段(8月20日前)

  1. 开展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管理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57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办法,对未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在其自查自纠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进行对外劳务中介资格核定。通过核定,对于一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经营规范、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中介企业,赋予其继续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资格。同时各地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于今后拟新设的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中介企业,在取得国内职业中介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专门核定后,方可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凡未依法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对外劳务中介的,由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予以查处。

  2. 帮助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根据“开足前门,堵住后门”和“壮大主体,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对对外劳务中介资格进行核定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选择有规模、有实力、有业务、有信誉、有责任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积极帮助其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3.实施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办法。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可以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利条件,在市场内设立专门窗口,建立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接受有出国意向劳务人员的报名,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经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机构必须通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的跟踪监督管理,实时建立被招收劳务人员数据库,并以此作为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的依据之一。集中报名点的设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4. 强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制定和完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所有外派劳务项目必须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且相关合同基本内容和条件保持一致。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不得开展委托代理和变相挂靠业务,不得发布虚假劳务项目广告。严格要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加强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 完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办法,简化工作程序,降低劳务人员出国成本。本市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的项目经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审查备案。省内市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由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备案。省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由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后,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备案。对于已备案确认的省内市外和省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项目备案表须在30日内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

  6.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违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获得信用等级后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必须重新评级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外派劳务人员境外信息记录系统,及时收集并登记劳务人员境外违法乱纪情况,以限制其再次出国劳务。

  7. 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鉴别和确定处置责任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对外劳务企业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等等,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开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8月底,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市对外经济的形象工程,也是惠及普通老百姓的富民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对外经济合作正常开展,损害政府形象和国家声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遏制违规违法蔓延势头,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强化领导、整体联动。

  市政府建立全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信访、外事、监察、旅游、地税、广电、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根据部、省、市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各级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大力协作,不扯皮不推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法行政、动真碰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和劳务中介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外派劳务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相结合,做到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部门法定职能、推诿责任、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本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完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等长效管理举措。同时,在当前外派劳务管理缺乏重要抓手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探索出国劳务护照管理的有效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公安出入境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在抓好对外劳务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努力创新对外劳务合作方式。要根据国际劳务市场发展趋势,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寻求对外劳务合作新的增长点。外派劳务结构要由“三低”向“三高”转变,即由传统的低收入市场、低收入行业、低素质劳务向高收入市场、高收入行业、高素质劳务转变,实现高中低劳务并重发展,努力扩大机械、电子、医护、海员等行业劳务的外派规模。大力发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鼓励企业努力承揽附加值较高的双包工程和总包工程项目,带动国内建材、机电产品和技术型、管理型劳务输出。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利用南通家纺、服装、轻工、机械等行业的比较优势,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办厂、开发资源,并创造条件建设境外南通工业园区,带动南通资本、技术、工程和劳务输出,不断提高南通外经合作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