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秩序,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南通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是: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市区市容环境面貌全面提升为目标,以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为核心,以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题,提升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高效化、常态化。

  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区负总责、街道主抓,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大城管”体制;突出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二)坚持职责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队员、城管监督员、环卫保洁员、市容协管员、街道城管干部、各相关部门、沿街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责任,合理划分条块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好落实;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清晰、履责有为;强化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整改,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坚持长效管理,效能优先。转变管理方式,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明确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突破管理的难点顽症和薄弱环节,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使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四)坚持量化考核,奖惩激励。将城市管理纳入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机关职能目标考核范围,完善市对区、区对街道(镇)、街道(镇)对社区的三级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实行考核与绩效挂钩,进行严格奖惩。

  二、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一)日常保洁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设(园林)局、房管局、交通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道路保洁:城市主要道路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覆盖;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负责,其中连接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2.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将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范围纳入环卫一体化,提高道路整体保洁水平。

  3.街巷里弄保洁: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保洁责任主体,街道(镇)行使属地监管职能。

  4.新村小区保洁: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农民安置公寓由所在街道(镇)落实清扫保洁。

  5.绿化保洁:依附于道路的绿化带保洁同步纳入环卫部门,实行一体化清扫保洁,统一标准作业;其它绿化区域的保洁由管养部门或其委托的管养单位负责,与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致。

  (二)“五小”行业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坚持规范管理与依法取缔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市“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状况,全面提高“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2.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条件标准,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管理。卫生现场审核零收费,人员体检、检测费给予优惠。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许可标准的“五小行业”的审批实行登记表制度。依法应当进行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占道的“五小行业”经营摊点进行取缔,同时设置满足基本经营条件的指定经营区域。对有固定场所但未取得合法证照的“五小行业”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环保、城管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教育、引导、扶持的办法,责令整改,不断巩固提高整治效果,实施常年动态管理。

  (三)市场建设管理

  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卫生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南通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改造市区各类市场:

  1.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在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地段周边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超级市场,满足群众日常消费需要。

  2.关于农贸市场改造。一是以民为本,科学布点。由规划部门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做好农贸市场的规划布点,并根据周边居民的居住状况和地块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市场规模。二是政府组织,分类改造。在加快新市场建设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对老市场进行完善提升、原地改造或迁址建设,并研究制订老市场改造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三是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的农贸市场改造进行通盘考虑,综合平衡,鼓励单位和个人等各类主体投资农贸市场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市政府将对农贸市场建设进行扶持。四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各区、街道(镇)加强市场外环境管理。

  3.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有条件的社区周边按规划配套建设一些小型市场,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4.为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有条件的地段建立一些临时性、疏导性、过渡性夜排档、小商品市场,并严格管理。

  (四)城市交通管理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物价局、工商局、环保局、南通质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调整完善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继续通过限制摩托车、控制电动车、发展公交车、增加出租车、规范机动车这五大综合性举措,对全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同时切实规范管理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

  2.加强电动车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原则,继续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按序登记核发牌证,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制度,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重点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集中清理整顿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厂家和商家,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

  3.加强出租车运行管理。针对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部门进一步抓好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安全行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倡导出租车驾驶员错开交接班的时间,避开客流高峰交接班。加强监管,对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4.加强停车场管理。研究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政策措施,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加快老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按照规划加快核心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擅自更改功能的停车场库。研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收费价格。

  5.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市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板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6.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要进行合理布点,及时维修、完善、出新,不断提高交通设施的设置、管理水平。

  7.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工程”活动。积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五进”工程。大力提倡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乘坐公交车上下班,不使用高污染车辆,争当文明参与交通的模范,给广大市民树立榜样。

  (五)市容市貌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园林)局、公安局、房管局、供电公司、各弱电使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重点抓好:

  1.杆线入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完善杆线设置规范,制定杆线入地工作规划,以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完成景观大道杆线入地的同时,逐步扩大杆线入地范围,将架空杆线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出新:严格按照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管理规定,督促业主、使用单位落实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粉刷、清洗工作。

  3.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完善户外广告标牌专业规划,配套出台街景设置详细规划,坚持“减量、规范”原则,严格新建道路两侧新设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按照南通市户外广告标牌设置技术规范,遵循醒目性、协调性、安全性、持久性原则,对违章设置、设置密度过高、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内容违法和形式过于单一以及破损、陈旧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改造,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的整体性和规范性;按照整体和谐统一要求,结合路段管理实际情况,对临街店面的店招店牌进行出新改造;整改主要道路沿线遮阳雨篷,组织开展临街密闭式卷帘店门透景格栅式改造,配以橱窗照明,点缀市容。整治街头散发广告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现象,公安部门加强对在交通道口散发广告行为的监管。

  4.景观照明:按照南通市户外广告标牌设置技术规范,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原则,倡导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型材料,科学推进景观照明建设,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5.道路公共设施:对人行道板、盲道、公交站台、桥梁、路灯杆、配电柜等道路市政设施,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售货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其它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及时维修、完善、出新,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水平。

  6.严格控制破墙开门、窗行为,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六)市区河道管理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市区河道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强化区级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经费,严格考核,将每条河、每个水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市、区、街道(镇)、社区,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选择管护队伍。

  2.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综合运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清淤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

  3.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采取换水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质。

  (七)城市绿化管理

  由市建设(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实行城市绿化市、区两级管理,强化区级管理职能。

  2.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对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完善提高,采取街头绿地、连续绿带、开敞空间绿地等多种模式相结合,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四季常绿、季相色彩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养护单位对绿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

  3.加强绿化管养,扩大市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加强考核,提高管养水平。

  4.规范绿化市场管理,合理增加投入,着力选择培养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管养队伍,探索建立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

  (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由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59号)的精神,研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市、区、街道(镇)、社区共同监管的工作体系。继续做好老住宅小区的整治转轨工作,对整治转轨的老住宅小区,确保公建配套腾退、补建到位;研究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收缴率。对整治后老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绿化管养、保安等进行考核。加大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财政力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专项改造资金。

  (九)废旧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物价局、南通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废旧收购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废旧收购管理办法,择点建立废旧物品市场,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设置废旧物品经营场所,严格规范废旧物品收购行为。

  2.车辆清洗管理、摩托车修理管理。按照“分布均衡、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方便用户”的原则,制定市区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审批相关证照,依法对超范围经营、出店经营、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的行业管理。

  (十)环境保护管理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镇)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帐,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种类实行监控,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工地管理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市建设局加强对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突出工地围护及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市环保局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噪声污染的监管。市城管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除“四害”工作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城管局、建设局、粮食局、南通工商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研究南通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规定和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管委会)、街道(镇)各级爱卫机构和城管、建设、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在除“四害”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全市统一组织,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科学制订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各街道(镇)按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消杀工作,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长任城管委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组成。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增挂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城管事业发展。

  (二)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状。建立城市管理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城管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办、督办和点评;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机构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受理监督指挥平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建专业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和受理员队伍,充分发挥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作用,统一受理市民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求助。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市城管委将委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评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绩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城市管理重点职能部门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排序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宣传和监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形成图片、影像等资料,适时曝光存在问题。

  (五)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奖惩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市管理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市政府还将根据考评排序情况,每年评选出城市管理先进区政府(管委会)和街道(镇),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居末位、问题突出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和调整。

  (六)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实施摊点入室工程,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停车场和便民服务网点管理,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危旧房片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着力加强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渣土运输、城市“三乱”、广告店招、街巷小区卫生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按现行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管理必需经费予以保障。

  (七)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进一步树立南通市民文明新形象。把文明素养的养成与具体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着力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倾力改善民生状况,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夯实物质基础。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