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桥港时代新要求,走南通特色人才强市之路
1.坚持把人才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竞争力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人才工作日益重视,但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仍未充分发挥,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匮乏等问题,依然是影响和制约我市发展的关键因素。深刻把握南通进入桥港时代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突出人才优先发展地位,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优先发展人才,是南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选择。
2.准确把握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建设“人才特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招才引智与激活现有人才智力要素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加大物质投入与优化人文环境相结合,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具体目标是:
——人才总量显著增长。到2015年,我市人才总量达到90万人,每万人中人才占有量达到1200人以上;到2020年,我市人才总量达到120万人,每万人中人才占有量达到1500人以上。
——人才结构更趋合理。到2015年,产业人才达到70万人,高层次人才达到5万人,高级技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到2020年,产业人才达到100万人,高层次人才达到8万人,高级技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到2020年,服务南通的两院院士达到100名以上,省级以上选拔管理的各类专家达到700人。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有新的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外国专家、归国来通服务人才和智力项目数量显著增长,本土人才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海内外人才交流合作更加密切。
——人才环境明显优化。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符合各类人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重点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的10个人才创业园区、20个引智基地、30个产业人才高地、40个人才团队、50个人才工作示范基地。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把南通努力建设成为人才发展的“优选地”、“自由港”、“创业城”。
二、以产业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力度
3.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立人才信息动态监测体系,以特色产业基地、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市县联动,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引进一批市外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4.完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身份等限制;对引进到市区工作的人才按不同类型和层次分别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20~1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3年内每月1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并给予投融资、科技项目资金匹配、创业场所和生活住所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职称评聘、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对特殊优秀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引才政策。
5.创新人才智力引进机制。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人才联络站点、人才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定期组织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市每年组织用人单位赴外开展大型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2次,并无偿为企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关系不转、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支持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人才租赁、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对为市区企业服务,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人才,可参照引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鼓励社会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参与人才引进,对成功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中介机构实行奖励。
三、以提升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工作
6.拓展人才培养模式。围绕提高人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各类人才特点,研究探索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境内外人才培训机构的合作,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定期选送人才到基地参加培训。坚持以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重点研发机构和重要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科技项目为主要载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实践、培养机制。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出国(境)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7.深化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大力实施“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234企业精英人才工程”、“技能振兴行动计划”和“耕耘计划”,围绕人才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修订完善相关人才政策,加大对企业培养人才的鼓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加强人才业绩评估,促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8.健全继续教育体系。立足南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培养大批高层次、基础性、通用性较强的应用型人才。以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社区居民教育相互贯通、更加开放的社会教育体系,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以优化结构为主线,进一步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9.大力改善党政人才队伍结构。准确把握南通进入桥港新时代对党政人才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党政人才、尤其是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力度,分期分批选送优秀党政人才参加境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干部掌握国际通行规则、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改进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积极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党政后备人才队伍,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党政人才队伍。
10.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开发,深化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加快特色农业人才基地建设,培养特色农业专业人才。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
11.统筹抓好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社会科学人才资源,形成有利于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社会科学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着眼文化大市建设,重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
五、以强化支撑为根本,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保障体系
12.加强人才特区建设。强化政策引领,完善配套服务,创新用人机制,大力推进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利于人才集聚和人才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才资源的综合竞争力。
13.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保证其增长与财政支出增长相适应。从2009年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设为5000万元,按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予以兑现。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设立单独科目,列入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市人才开发事业。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14.改善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高新技术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有效增强人才的集聚力和承载力。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加快学校、医院以及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和剧院等文化娱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15.提高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中区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市场,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水平。实行高层次人才流动委托承办制,对引进来通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人事部门负责统一代办本人及家属随迁的相关手续。实行特殊人才特殊保障服务,建立完善专家学习考察、疗养制度,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提供全方位服务。
16.完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管理资本”参与分配,对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技术、智力、成果等“知识资本”参与分配。引进人才持有的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可作价入股。人才所在企业因其贡献实现税收增长50%以上的,3年内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17.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设立“江海杰出英才”奖,每3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3名(可以空缺),每名奖励100万元。设立“南通市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每3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5名,每人奖励 20万元。设立“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每3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 10 万元。新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培养对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评为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进一步提高市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以上县(市)获奖人的奖励经费均由市和县(市)各承担50%。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搞好统筹规划,制定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实行依法管理,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注重整合力量,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19.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考核检查力度。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建立人才工作和人才环境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主要指标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把人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
20.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加大人才强市战略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资是最有效益的投资的理念,切实尊重人才规律,着力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要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完善区域人才合作共享机制,大力吸引优秀人才智力成果为南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加大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形成为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21.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配套政策,全面提升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