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改革创新,做好市区河道整治工作,发挥河道功能,提高市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通政发[2008]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保障城市防洪安全,营造城市优美水环境,为南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道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建立良好的河道管理体制和机制,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管理范围明确;实行依法管理,依法审批,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二、城市河道建设规划与管理
随着主城区的东移南扩和北翼新城的建设,迫切需要一部高起点的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总体规划。水利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河道的整治和建设规划要与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的实际,把城市河道的整治建设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水文化建设、人文景观建设和水功能区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合理确定城市骨干河道和区域非骨干河道。
城市一级河道、濠河及其引水通道、区界河及区域内主要引排水通道、主要通江河道为城市骨干河道,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下列河道为城市骨干河道:
(一)城市一级河道:九圩港河、通扬运河、通吕运河、通启河、新江海河市区段。
(二)濠河及其引水通道:濠河及其第一(前进河)、第二(华丰河)引水通道。
(三)区界河及区域内主要引排水通道:裤子港河、营船港河、团结河、英雄竖河、运料河、任港河、海港引河、兴石河、通甲河、界港河、天生港河、幸福河(幸福竖河)、南川河、城山河、郭里头河。
(四)主要通江河道:姚港河、永红河、中心港河、芦泾港河、东港河。
三、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划分
(一)市级城市河道建设职权为:1.研究制定城市河道整治规划;2.研究上报城市河道年度项目计划;3.整治城市骨干河道;4.审批、下达年度项目计划;5.审批占用区域内城市骨干河道建设项目;6.负责检查、考核各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崇川、港闸两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为:1.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年度整治项目计划;2.负责市、区两级整治河道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整治本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4.审批占用非骨干河道建设项目,并报市水利局备案;5.区域内全部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根据城市河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市水利局要求,于当年底前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河道整治计划,经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各区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项目设计概预算,并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河道建设与管养职权不变,年度河道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四、城市河道整治与管理投入政策及配套措施
(一)城市河道是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经费。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按照各自职权划分,承担相应经费。
(二)为了推进崇川区、港闸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进度,对两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经费作如下规定:
1.对城市非骨干河道整治的土方、护岸工程及配套工程,市补三分之一;
2.新老体制的衔接:
(1)对于2008年以前所确定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管理规定及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2)对城市骨干河道的水工建筑物仍按原管理体制承担建设和管理经费。
(三)建立河道管养工作考核机制。为加强河道管养工作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河道管养工作的考核,具体数额为崇川区200万元、港闸区100万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元。
五、明确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加大管理力度
城市河道,包括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河道。界定城市河道的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南通市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2005-2020)》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市管河道的管护范围(详见南通市市管河道汇总表),其它三级河道统一以设计河口线向外10米以内的两岸青坎及河槽为其管理范围,四级(含四级)以下河道统一以设计河口线向外8米以内的两岸青坎及河槽为其管理范围。
(二)涵闸。沿江大中小型涵闸仍按照《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辖区内其余涵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以涵闸建筑物中心线起算各200米,左右两岸以岸墙起算各50米。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向河道倾倒垃圾、填堵和侵占河道、擅自兴建沿河建设项目、向河道排放污水,毁坏河道工程设施及绿化植被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强化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市政府将把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各自区域内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任务,加强领导和协调。城市河道管理实行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市水利部门明确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城市骨干河道的管理和维护,并指导各区河道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