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聘任第二届南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经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第二届南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朱红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副主任:薛谦(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秘书长:马俊(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委员:陆雪松(市经贸委副主任)、周锦南(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跃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铭(市建设局副局长)、缪小华(市房管局副局长)、王春(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周永(南通工商局副局长)、胡宏(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秦华(市外经局副调研员、市贸促会秘书长)、张建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贲有华(市工商联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