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0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的要求,加速提升南通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84号),结合南通实际,就加强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广泛地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的积极作用,在整合社区资源中,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准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明显增强的社区服务体系,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与管理,全力推进以民主自治建设为前提、以党的建设为保障、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提升全民素质为目标的和谐社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有效解决的问题提供及时服务。

  (二)坚持社会参与。在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共同进步。

  (四)坚持基层自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 让群众更多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任务措施

  (一)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绩效。

  1.理顺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要求,进一步解决社区村(居)委会职能归位问题。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职能进社区要规范准入程序、规范社区挂牌、明确责权利,无法律依据的须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所属街道报送县(市)、区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政府部门(派出机构)需要社区居委会承办或协办的行政性事务,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同意,可依法委托社区居委会承担或协助,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实行购买服务。切实防止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

  2.落实便捷高效服务措施。要以居民利益为重,最大限度地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一是要简化办事环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行服务承诺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实行“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二是实施政务公开。定期向社区发布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等信息,扩大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落实驻区责任。驻区单位要积极参与所在社区服务与管理,每年都要为所在社区办实事,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社区居民自治予以支持。

  3.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机制,采取“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将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使政府服务与促进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进一步融合。一是 “委托服务”,政府将民政服务、劳动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委托社区组织承办或协办;二是“项目发包”,政府通过项目发包的方式,将一些服务工作交给社会组织,由其组织人力、物力资源完成;三是“公开招标”,政府将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实施。政府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质量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4.完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投向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支持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村(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对经考核和民意测评,群众满意度超过70%的村(居)委会,安排专项资金5000元,用于社区公益性服务的补助和奖励;上述经费应随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的增加。县(市)可参照执行

  5.实行部门服务绩效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要自觉接受社区的评议。居(村)委会组织“两委”成员、居(村)民代表、驻社区的单位代表成立评议小组,从公正、公开、质量、效果、经费落实和群众是否认可等角度评议部门服务绩效后,由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被评为不满意的部门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转变的,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决定将其工作撤出社区。

  (二)突出抓好社区管理服务重点。

  1.民主实践制度化。努力提高基层民主政治水平,注重在村(居)民参与民主实践中不断创新。提高群众自治组织水平,加强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事项群众参与制度,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实践的制度化,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完善和严格执行《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实现最具实际意义的社区群众自我管理。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务公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富有实际意义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2.服务组织社会化。坚持在挖掘社区潜能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类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社区服务。积极引导和培育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如维权类的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类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医疗、居家养老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关爱(慈善)类的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构建好涵盖社区居民生活的、自我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

  3.社区工作信息化。立足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托电信便民服务电话网和社区服务互联网,开发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构建一台两网的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各级政府主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商广泛参与的社区信息化体系,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共享,切实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人本的服务,提升社区服务的整体水平。

  4.服务设施标准化。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民基〔2005〕9号)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力争2~3年内,全市社区按照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并基本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功能。要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困难突出社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公共财政为公共设施和公共管理保障的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研究财政激励性措施,以促进社区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5.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城乡社区村(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职业专业化教育,开展任职资格和经常性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村(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对合格者提高其经济待遇;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大学生进入城乡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工作成员的整体文化水平;组织观摩学习,不断增强社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使之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促进我市社区建设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6.社区建设特色化。进一步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特色社区建设活动,优化社区生态环境、活跃社区群众文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城乡社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更好地服务居民为宗旨,通过有效的载体、有力的措施和共同的努力,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和谐社区创建新格局,力争今后一段时期内每年新增城乡特色社区不少于100个,并做到有计划、有指导、有考评。

  (三)坚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空间。

  1.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眼于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制定产业政策,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强化福利服务。建立社区民政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关爱救助站(慈善超市),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各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村(居)委会基本职能,纳入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的评估和考评,并作为组织群众开展社区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扶持家政服务。以社区服务平台为载体,形成家政服务连锁加盟服务体系,推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的进程。促进便利服务。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为平台,建立“lO分钟生活服务圈”。鼓励个体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大力推进社区便民利民的属地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规范物业服务。确定物业服务项目的分级服务标准,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和收费价格体系。加强资质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

  2.促进社区文明进步。各地各级要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和强化服务措施作为突破口,建立需求评估、质量控制、队伍激励三个机制,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管理,探索社区服务体制运作新模式,将行业管理、产业培育和市场化运营实行职能划分并实现有效连接,再造服务流程。二是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群众积极参与、体现人本服务、居民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三是及时化解社区服务发展问题,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3.支持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加快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平台,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按照 “生产发展、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和谐并进、共同富裕”的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着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各类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综合性服务以及结合当地实际的发展生产、帮助致富的其他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领导包联责任制,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形成党政领导更加有力、部门配合更加密切、社会参与更加踊跃、社会效益更加明显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要指导社区党建、结对共建和党员帮扶困难群众活动;民政部门应率先靠前服务,组织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在城乡社区建立健全民政服务组织;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建设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房管等部门要对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活动用房配置规划、建设、备案验收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农办要协同相关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好涉农部门职能服务下移和帮扶工作;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改革、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三)考核评估激励先进。把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深入推进“双服务、双评议”(机关部门服务社区、村(居)委会服务居民;居民评议村(居)委会,社区评议机关部门)活动。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每个成员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社区居民代表进行考核和民意测评,组织、民政等部门对优秀社区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干部时,优先录用优秀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