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开发区(园区)争先创优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开发区(园区)争先创优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市开发区(园区)争先创优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水平,实现全市利用外资的新跨越和综合竞争力的新提升,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发区(园区)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现制定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二、评价指标

  (一)争先指标:当年度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四项指标)。

  (二)创优指标:分重大项目建设、引领科技创新、开展环境保护、创建特色园区、进行规划修编5大类8项指标。

  三、评价标准

  (一)争先排名:分别以四项指标的年度实绩和增幅排名,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排名占25%、财政收入排名占30%、实际到账注册外资排名占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排名占15%;再按照四项指标实绩排名占40%、增幅排名占60%的权重排名。

  (二)创优排名:按创优指标逐条打分,以累计得分排名。

  1.重大项目建设。

  办成大项目数。当年区内每竣工投产1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外资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得5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外资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得10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含)外资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得20分。

  引进大项目数。当年区内每新引进1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项目,或2006~2008年度《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关联企业且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含)的项目,或“国字头”、“中字号”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且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项目,得5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外资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得10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含)外资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得20分。

  2.引领科技创新

  认定高新企业数。当年区内每新获认定1个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

  引进研发中心数。当年区内每引进1个经省批准的研发中心,得5分;每引进1个经国家批准的研发中心,得10分。

  3.开展环境保护。

  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当年完成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申报(必须已经通过区域环评和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的开发园区,得5分;获批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得10分;获批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得15分。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的开发园区,得5分。

  4.创建特色园区。

  获批特色产业园区。每获批1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得5分;每获批1个国家级特色园区,得10分。

  5.进行规划修编。

  规划修编进度。2009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含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并已经正式报市政府的,得15分。

  四、奖励

  (一)争先奖:对争先排名列全市前6名的开发区(园区),由市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市争先先进开发区(园区)”称号,并给予开发区(园区)领导班子3万元奖励;对争先排名前3位的开发区(园区),由市政府分别授予“2009年度全市争先先进开发区(园区)第一、二、三名”称号,再相应给予开发区(园区)领导班子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创优奖:对创优评价排前3位的开发区(园区),由市政府分别授予“2009年度全市创优先进开发区(园区)第一、二、三名”称号,再相应给予开发区(园区)领导班子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园区)争先创优目标管理和评价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争先指标中,注册外资实际到帐以商务部确认数为准;财政收入由开发区(园区)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开发区(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审核;创优评价由市外经贸局打分。

  (三)各开发区(园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上报的创优评价内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项目的竣工投产由市外经贸局组织现场审核;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开发区(园区),取消其评优、奖励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