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农机局、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

(市农机局、环保局2009年5月)

  为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根治秸秆焚烧顽疾,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危及空中和地面交通安全,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和保障交通安全。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发展秸秆深加工、综合利用等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既能为企业提供充裕、价廉的原料,又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致富渠道,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资源利用技术,形成秸秆用作燃料、饲料、肥料、生物基料和化工原料的产业化格局,对实现农业生态平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综合治理、堵疏结合、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探索和建立集约、循环、高效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秸秆全面禁烧为重点,实行无缝隙监管,网格化推进。根据秸秆资源总量和分布特点,实行全覆盖规划,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和产业化水平。

  二是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市场为基础、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大科研投入,突破综合利用技术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目标。200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不低于30%),全市范围内基本做到秸秆禁烧。到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利用、多手段推进、多形式投入、高效能管理、高效率运转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长效机制,基本实现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制粒、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一)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渠道。一是大力推进机械作业,扩大秸秆还田量。要充分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规模大、易操作、见效快的特点,大力推进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加大秸秆还田机械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作业农机手的培训和管理,使农机作业能力与秸秆还田任务相匹配。二是大力开展科技攻关,扩大秸秆利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引进、推广秸秆利用技术,重点发展秸秆肥料、燃料、饲料、基料和工业原料等产业,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延伸秸秆产业链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二)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宣传引导经常化、禁烧工作法制化的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规劝和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对造成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损烧林木或致使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夏秋农忙时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放广播、贴标语、挂横幅以及文艺下乡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形式、好处及鼓励政策等。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到农户田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禁烧氛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全力提供政策引导和加大财力支持。市财政已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和技术推广,农机购置和种植结构调整补助,鼓励和支持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县(市)、区财政也要列出专项配套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和秸秆焚烧工作。要重点扶持农作物种植重点乡镇,对执行秸秆禁烧及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秸秆制粒、秸秆气化、沼气及发电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扶持资金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标准为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不低于30%),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农办牵头,会同农业和农机部门,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有序推进,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的研究探索和试验示范由农机部门为主负责,科技部门共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率由农业局负责抽查统计测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由农机局负责检查测定。秸秆禁烧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禁烧工作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