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强村富民,深入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要求

  1.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采取政策扶持措施,拓展发展路子,加强规范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所增强。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矛盾。如:村级集体收入缺乏固定收入来源,发展后劲不足;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呈刚性增长,村级不良负债不断攀升;区域发展不平衡明显,部分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级基层组织运转困难。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提升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增强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和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公共财政覆盖的同时,要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机制,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突出经济薄弱村发展这个重点,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开创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经过努力,争取到2012年,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达80%以上,50万元以上的村达50%左右,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符合条件的村组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思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注重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着眼重点增强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管理经营机制转换、财政扶持方式转型上下功夫,在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物业经济、特色经济、合作经济等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

  二、多途径开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4.依托区位优势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产业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开发市场需要的一、二、三产业用房,积极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有条件的村要利用区位经济和产业集聚优势,充分运用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在城镇、工业集中区、中心村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商贸市场和酒店商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物业,获取租赁收入。对集体原有闲置的办公用房、旧厂房、学校等设施,可以通过整修或翻建,对其进行改造,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借助原有的工业地块升级改造,在乡镇政府主导下,对含有集体建设用地的现有工业用地进行规划、整合和改造利用,村集体取得相应的份额,通过出租获益。对村公共服务中心等一些公益性集体资产,可部分用于出租,发展便民服务项目获得收益。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或农业产业基地发展规模较大的区域,村级可以通过提供仓储、运销、信息中介、水电供应等有偿服务,实现服务增收。

  5.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特别是利用村级集体整合、统筹资源的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村集体可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集体独资或联合农户参股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然后通过发包以增加村集体的发包经营收入。对水面等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或具备一定农特产品资源优势的村,要通过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开发盘活集体水面资源,通过招租发包,增加村集体发包收入。

  6.依托“三大合作”发展合作经济。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重点推进已撤村建居村组、被征地农民安置结束村组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组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资产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凡由村集体或由财政投入整理增加的耕地可作为村集体股份,享有收益权,参与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收益分配,增加集体土地收益。大力发展专业经济合作。支持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副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以“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引导农民闯市场,在服务农民增收、促进农民致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村集体自身的增收。

  三、合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7.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公共财政覆盖率,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向农村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延伸和覆盖。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重,改善农村道路、水利、环境等生产生活条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医保、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投入。健全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管护机制,对农村保安、保洁、绿化实行经费补助。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重点保障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要逐年增加。要确保财政转移资金能够足额到村。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凡属于经营性、服务性延伸到村的项目,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不得以行政命令强行要求村一级推行,不得通过扣、抵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强行推销经营、服务产品,不得与村干部的工作考核相挂钩。

  8.盘活用好非农建设土地资产。对村集体使用年限较长、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改造,也可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以实现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值。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保证村集体长期受益。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增加村集体土地收益。

  9.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积极开展宅基地、闲置地整理。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耕地,归村组集体所有和管理,所产生的土地指标调剂为建设用地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并经实施、验收确认后,核定下达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由于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在当地落实地块的,经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可在工业园区内落实地块建设标准厂房。土地指标由政府有偿调剂使用的,应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村。

  10.完善和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要结合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村庄规模和耕地面积,为行政村安排一定的农转用指标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按征收面积5%左右给村安排发展留用地。其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包括县城)要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对村级留用地原则上在土地征收结束后,按留用地面积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村级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以留用地方式安排发展用地的,要坚持严格管理、节约集约原则,发挥集中开发优势,一般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相应地块,统一实施建设开发。有条件的村,在符合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划的前提下,可自行开发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11.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措施。对村集体物业租赁收入,税务部门征收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由地方财政部门协调,确定减免对象和项目,也可采取先征后奖的办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发展第三产业所需办理的各种证照,工商部门免收除省、国家以外的规费。对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集中居住小区、民工公寓,相关的给排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消防、环保等公用设施安装和配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为调动村级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活村级发展二、三产业,凡村范围内新发展二、三产业项目或村招商引资到县(市)区、镇工业园区和三产集聚区的项目,企业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由县(市)区直接补助到村,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在补助到村资金中可拿出部分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四、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

  12.健全村集体经济积累机制。用足用好现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鼓励农民群众通过投资、投劳等方式,改善村内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通过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化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对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收入,除国家规定分配给农民的外,其余应作为集体积累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村集体经济的积累性收入主要用于发展项目投资,积极培育村级集体收入来源。

  13.严格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搞好村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维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权益。凡集体资产租赁、发包(除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均要采取公开招租、发包等市场运作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严格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落实村干部对村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严格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理顺乡镇政府资金与村集体资金的关系,村级各项收支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按职能由乡镇农经部门扎口管理,防止平调、侵占、挪用村级资金,杜绝村级资金管理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制,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原则上由村经济合作社独立建账、开户,并配全总账、出纳等会计人员。

  14.积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要通过清查统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村级债务的数量、结构和成因,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各县(市) 区要将控制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拿出一定比例的一事一议筹资,用于偿还因村内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政府和部门扶持经济薄弱村兴办的生产性项目,不得要求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或举债建设。兴办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服务性基础设施项目,除依法批准的外,不得强迫村集体或村民出资。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报刊发行、各类保险等,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向村级集体下指标、搞摊派。

  五、切实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5.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领导机构,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衡量基层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具体研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要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目标、责任、措施、工作四到位。

  16.充分发挥村级经济组织职能。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好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职能,在发展管理村级集体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完善村干部编制管理。要通过定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培植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对集体经济实力强、发展快,排位靠前或位次前移幅度大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考核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委农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提出。

  17.形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合力。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鼓励机关部门、企业与村结对共建新农村,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职能,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财政、土地、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村级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效服务。宣传舆论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