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
(市总工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企业家联合会 市企业家协会 2009年4月2日)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影响正逐步显现。面对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和省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目标任务,为共同应对危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企业与职工“共同约定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主动推进
“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开展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富有特色的举措。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克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有机结合,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全平等协商机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总体要求上来,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积极主动推进企业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二、坚持原则,稳步推进
(一)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坚持保企业生存发展与保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统一,引导劳动关系双方树立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从企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大局出发,平等、充分协商,相互尊重和谅解,求同存异。协商中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为形成共同约定多做细致工作。
(三)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共同约定行动”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的特殊约定,不否定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应尽量继续履行。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集体协商。
(四)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要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的重点难点开展工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共同约定的内容更具操作性。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推动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一要通过各种途径,倡导企业充分认识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摆脱困境离不开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促进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创造和贡献,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要推动企业稳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努力避免经济性裁员;通过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推动暂时停产、半停产和开工不足的企业,采取组织职工培训、轮休及待岗等多种措施,尽量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不把困难留给职工家庭。
三要推动生产比较正常的企业,确保职工的经济利益基本不受影响,并力争增加更多的岗位,积极吸纳社会失业人员就业,减轻社会压力。对受金融危机冲击较严重的企业,要争取将对职工经济利益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引导职工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一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自身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自觉与企业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共克时艰,以主人翁姿态为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要引导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尽心出力,为扩大内需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努力完成生产销售任务。
三要引导职工从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入手,不断加强学习,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实践活动,努力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职工,通过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企业渡过难关、争取更大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四要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协助企业应对困难,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引导职工理解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暂时性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在岗培训等特殊措施。
(三)加强机制建设,稳定劳动关系。
一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和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重点抓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非公企业职代会建设,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化“一函六书”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协商共决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要特别关注企业裁员和欠薪情况,依法建立企业裁员上报制度,企业需要裁员20人或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三要建立快速反应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和预测、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向,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依法稳妥地化解劳资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指导职工与企业积极开展协商,理性维权,提高共同约定的质量。各级经贸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指导各类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平等协商,保障职工权益。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收入和思想动态等方面的影响,准确把握企业和职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内容方式的研究,引导企业根据实际确定约定内容和约定方式。要加强行业“共同约定行动”研究,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和行业工会针对行业特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做好重点联系和督导工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职工权益受损较重的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督导制度,紧密跟踪,指导其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把“共同约定行动”作为创建和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凡未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
(四)加强典型引导。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积极培育和选树在逆境中依靠职工,在困难中善待职工,在发展中惠及职工的企业典型。培育和选树心系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职工群体典型和工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放大典型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的职能部门,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将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