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绿化造林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绿化造林步伐,确保如期实现小康建设目标,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两部分:一是成片造林建设必成指标;二是绿色通道建设必成指标(特指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绿化建设)。两部分内容实行单独考核。

  全市6县(市)成片造林建设必成指标为38万亩,其中:海安县2万亩、如皋市6万亩、如东县8万亩、通州市8万亩、海门市6万亩、启东市8万亩。

  全市6县(市)共有铁路3条: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南通-南通东铁路,高等级公路4条:沿海高速、沿江公路、宁启高速、宁通高速,国道2条:g204、g328,省道8条:s221、s222、s223、s225、s226、s334、s335、s336。除去不可绿化和道路改造等因素,上述道路的绿色通道建设总任务为1223公里。2008年绿色通道建设必成指标为1000公里,其中:海安县完善101公里,如皋市新增160公里、完善40公里,如东县新增20公里、完善180公里,通州市新增94公里、完善73公里,海门市新增91公里、完善77公里,启东市完善164公里。

  三、考核标准

  1.成片造林考核标准。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国债等造林项目工程小班按照设计书要求考核。

  2.绿色通道考核标准。对新增绿色通道,道路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以乔木为主。对已达标绿化的绿色通道,要完善提高,进行填平补齐,消灭断垄缺棵现象,并加强管护,无病虫害发生,生长良好。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两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申请市政府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申请

  各县(市)政府要在2008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申请验收。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1)成片造林完成情况。所有上报的成片造林小班必须经过自查,并附gps坐标,同时,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包括湖桑等经济林。所有小班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2)绿色通道完成情况。各地要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分乡镇上报绿化长度、绿化宽度、绿化树种,并附gps坐标,同时,将造林小班标入1:50000地形图。

  第二阶段:市政府验收

  市政府对全市绿化造林的验收工作,定在2008年9月1日~2008年10月31日。具体验收方法是:

  (1)成片造林考核验收。以省、市林业局验收为准。由验收组按抽样比例随机抽取,验收前告知被验收单位。验收合格面积精度达95%以上的,视为全部合格;精度95%以下的,按比例缩减面积。

  (2)绿色通道考核验收。由市林业局组织验收。采取普查的方式,验收绿化长度、宽度和建设质量。

  五、奖励办法

  (一)关于成片林建设的奖励办法

  1.完成必成指标的县(市),根据完成量不同给予以奖代补,其中:完成面积达2万亩(含)以上的奖10万元、完成面积达6万亩(含)以上的奖30万元、完成面积达8万亩(含)以上的奖45万元。

  2.未完成必成指标的县(市),按每万亩补助4万元。

  (二)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奖励办法

  1.完成(或超额完成)必成指标的县(市),分三个等级给予以奖代补,其中:新增绿色通道50公里以下(含无新增但完成完善任务)的奖12万元、新增绿色通道超过50公里达到100公里的奖20万元、新增绿色通道超过100公里以上的奖30万元。

  2.未完成必成指标的县(市),不予奖励。

  各县(市)所获市政府上述各项以奖代补资金,70%用于对造林苗木进行补贴,其余可用于对本地区造林绿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八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