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8号),组织实施好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反映全市人口的数量、素质、构成、分布以及流动等方面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人口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性战略问题之一。我市人口数量多、密度大、流动频繁,组织实施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制度,是及时准确反映全市人口总量和结构、满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开展人口抽样调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保护调查人员依法行事的权利,使他们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调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统计法》,恪守职业道德,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渎职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都不得任意修改调查所得的数据。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在任何普查和抽样调查中都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调查队伍,确保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统计部门负责,调查所需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主要从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选调。由于抽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查员队伍应尽量保持稳定,以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负责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四、确保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贯彻执行调查方案,根据抽样调查各阶段的任务,紧紧围绕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等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信。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人口抽样调查的全过程,狠抓登记数据质量,从源头上做到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要健全质量保证机制,落实质量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调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人口抽样调查,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公安、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做好人口调查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争取社会公众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支持和配合。切实保证调查所需经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组织难度大、调查成本高,必须要有充分的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特别是要落实好基层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调查补贴,确保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正常开展工作。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