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支持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精简各类会议。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具备条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工作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

  (三)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市、县(市)区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今年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连同年终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节余资金,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暂停办理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业务考察和培训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严格控制重新审批。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从严审批出国用汇。

  三、从严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暂停审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

  四、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更新或购置新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支付公车购买支出,财政安排的购车经费预算暂停执行。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定额,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不作增加调整。现有车辆报废且用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经核准可采取社会化途径,通过市场租赁等办法解决。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节约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外事、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宣传、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灾捐赠,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支援地震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