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

(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二○○八年七月)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宏观环境日益趋紧的新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融资难的矛盾尤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八项措施:

  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在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过程中,我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中小企业数约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银行的融合度日益紧密,命运休戚与共。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加上信贷紧缩、出口退税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融资难度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金融潜在风险也在加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银企对接,促进银企互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着眼于维护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总额增幅;确保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不被挪用、挤用、占用;确保表外业务和市外争取的贷款增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贷。加强银行、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的对接,加大担保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适度放大对担保公司承保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倍数。根据当前金融形势和任务,调整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目标,突出“三个确保”,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的考核权重,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紧环境下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保护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普遍与多家银行存在信贷关系的现状,引导中小企业逐步调整信贷结构,与银行建立“一对一”的信贷关系,形成银企密切合作、有效监管的互信机制。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保护。由市经贸委、工商联牵头,在规模企业中根据生产经营销售情况、负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遴选1500家信用较好、产销状况较好、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其中市区300家、六县市各200家)试行重点支持和保护(根据试行情况,适时有序地扩大支持和保护范围)。对纳入重点支持和保护范围的中小企业,各商业银行尽可能满足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原则上不提前收回贷款,在贷款到期后应予续贷;如确因信贷规模紧张和授信政策控制需提前收回贷款或不予续贷的,应事前通报人行南通中心支行,由人行南通中心支行会同市有关部门、企业信贷相关银行进行协商,通过其它方式帮助企业进行适当的融资安排后有序操作,防止由于个别银行收缩贷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形成金融风险。

  四、建立市县(市)两级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市)两级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对加入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在贷款续贷手续办理过程中或经营遇到突发事件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时,进行应急互助融通。互助基金借款期限一般控制在半个月之内,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应急互助基金的建立采取政府组织推动、财政注资引导、企业自愿认缴的方法。纳入重点支持保护范围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同时鼓励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其它企业积极参与。市级应急互助基金的首期规模计划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由财政注资和会员企业认缴组成,其中财政注入引导资金600万元,其余份额由市工商联组织企业自愿认缴筹集。根据企业规模,会员企业认缴基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应急互助规模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以内,借款利率标准按银行贷款利率适当上浮。互助基金委托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加强资金监督;由市工商联会同发改委、经贸委、民发办、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入会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具体运作。市工商联会同人行南通中心支行拟定应急互助基金方案和章程,制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应急互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参照市里模式自行确定。

  五、强化对重点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担保扶持

  对纳入重点支持和保护范围的中小企业,当贷款到期续贷时,如银行提出要求,担保公司可以为运转健康且有资产抵押的企业进行二重担保(担保费用通过银行利息优惠由企业支付),承诺在出现信贷风险时,由担保公司先行以现金偿还银行贷款,并受让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原采取信用担保的,如银行提出要求,由担保公司经考察甄别后自行评估确定。担保公司要加强企业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企业资金头寸宽裕后适时解除二重担保。对为重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优先纳入再担保体系,享受再担保对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支持。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要强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功能,积极有为,规范操作,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商机制

  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南通分(支)行、各农村信用联社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援助中心,挂靠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安排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协调工作,受理重点支持和保护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关于启动协商机制的请求。

  七、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通州市、海安县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都成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坚持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又要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征信评价、披露制度,引导银行和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诈骗等金融犯罪,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当前,凡涉及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行政决策要极为慎重;对因成本上升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行政执法要有情操作;对并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中小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前,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