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为加快南通全面小康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连续选聘3年,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初步建成一支规模在2000人左右、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队伍,使全市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作风明显改进,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大专学历毕业生一般应为南通籍。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五)身体健康。

  此前经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且目前仍在村(社区)任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五、职务安排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他们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

  (一)列为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协助县(市)向省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下达专项事业编制。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组织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好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经费问题,并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市财政从2008年到2010年给予各县(市)区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由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人事档案由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五)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六)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七)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党员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可选拔列入乡科级后备干部名单,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和使用。其中,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县(市)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岗位。

  七、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资审核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职称评定等工作。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村(社区)党组织要负责做好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明确专人搞好“传帮带”,主动关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党组织培养锻炼一批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的人才,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