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8 累计次数: 字体:[ ]

 

  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项目农业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巩固和扩大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成果,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把项目农业建设助推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引向深入,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在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现就加快发展我市设施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突破传统思维,创新工作举措,按照工业化的思维抓农业,按照项目管理的路子发展农业,高效农业种植面积不断增加,农业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高效农业规模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设施农业既是项目农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又是项目农业发展的延伸和拓展。切实加快设施农业的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要求,把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深化项目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广大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形成生产装备设施化、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产业链接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竞争力,努力争创“全省高效农业规模化第一市”。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在全市全面实施设施农业发展“863工程”,即到2012年,全市建成以各类大棚、温室等为主的千亩连片设施农业基地80个,万亩设施农业乡镇60个,三分之一农户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全市设施农业占比达到2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三年内,即到2010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比2007年翻一番,达到100万亩以上。

  三、发展导向

  (一)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发展目标,确定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发展计划,明确设施农业的阶段性发展要求。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特点、传统优势和产品特色,确定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和布局。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贯彻落实在发展设施农业的各个环节。

  (二)突出市场导向。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确定设施农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各类营销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一切以效益为重,一切为了农民增收。

  (三)形成区域特色。坚持从主导产业、资源条件、工作基础、农民意愿出发,建设经济实用、集约高效、农民欢迎的设施类型,形成产业和区域特色。积极鼓励农民联合自建设施农业连片基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模式;支持由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统一规划建设后再反租给农民种植的模式;倡导龙头企业、农村能人牵头,农民以土地入股建设设施农业基地的股份合作模式。

  (四)注重品牌建设。把创名牌作为提升设施农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制订设施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加强投入品管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工作,把它作为推进项目农业建设的有效抓手、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层层建立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专门班子,负责对设施农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落实推进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

  (二)典型引路。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发展设施农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设施农业发展的成果,让广大农民及各类投资主体认识到设施农业的土地利用优势、产品竞争优势、比较效益优势;大力宣传各级扶持设施农业的政策措施,增强工作推力;大力宣传设施农业发展中各类成功典型,让农民看有实物、学有样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政策扶持。对设施农业的政策扶持将重点向参与设施农业建设的广大农户、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型、特色型设施农业基地倾斜。鼓励广大农户出资投入设施农业,鼓励村级组织采取统建反租的模式发展设施农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基地中,参与投资、发展的农户及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基地和连片栽培(设施面积占区域耕地面积40%以上)。由市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南通市高效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落实扶持资金、制定直接补贴农户的操作办法。

  (四)强化服务。形成全社会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合力,特别在基础设施配套、科技服务、品种优化、设施主体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构建设施农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各涉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设施农业基地结对指导。各级农办、农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研究,切实加大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力度;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要着力推介设施农业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设施农业占比不得低于30%;水利部门要加大喷滴灌农业项目的推进力度;农机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适用机械的研究和推广;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资源,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

  (五)完善考核。加大对市各涉农部门、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工作考核力度。对推进力度大、工作措施实、发展绩效好的部门和县(市)区,将给予奖励。要把对设施农业的考核作为项目农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和先进镇(乡)进行评比奖励。设施农业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