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通市2008年双拥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2008年双拥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南通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2008年双拥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双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任务,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全面提升全市双拥工作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浓烈氛围

  全市要以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为新的起点,继续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双拥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好专题、专栏节目,以重大节日为契机,突出教育重点,不断掀起宣传热潮。各地要开展党政干部国防双拥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推动国防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抓紧完成市烈士陵园布展工作并对外开放,年内启动一批改、扩建工程,不断强化市、县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

  二、突出重点,军地合力办好15件实事

  2008年度军地互办的15件实事涵盖了驻通部队科技练兵、战备训练、后勤保障社会化、官兵物质、医疗、生活条件改善以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对驻通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军民共建城乡和谐提出了明确要求。军地各方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实事工程如期高质量完成。

  完善拥军政策,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市里于8月1日前出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于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彻底落实。在全市设立奖励制度,凡驻军官兵当年立功人员由驻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奖励金。大力支持驻军基层连队改善饮水、住房、道路条件。积极稳妥地将部队职工纳入地方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优惠措施,缓解驻地部队现役军人住房困难。组织实施公立医院对现役军人医疗优惠服务举措。不断完善并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妥善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科技拥军。各地要高质量、高标准地抓好征兵工作,激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入伍,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发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的优势,开展军民科技共建活动。充分利用地方院校、科技资源,抓好驻通部队官兵的学历教育,为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科技馆、资料室要尽快向驻军开放,协调各方资助基层连队更新万册图书,确保全年资助部队科技训练器材不少于100台(套)。适应南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建立驻地官兵技能培训基地,举办船舶修造、机械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等培训班20期以上,确保基层官兵受训率不低于50%。

  拓展领域,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持续开展。各级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通委发〔2006〕17号文件,选择1个直属基层单位试点,进一步推动军民共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各级要重点推动企业与驻军基层连队结对共建活动。市、县(市)双拥办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军企结对共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驻军每个单位与不少于1个企业结对共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互办实事,增进军地情谊。

  顷力支持,军民共建城乡和谐社区。年内,每个驻军基层连队都要与社区签订军民共建协议,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并分别帮扶优抚对象等革命功臣不少于2人。要组织官兵积极参加植树造林、义务献血等活动,积极投身抢险救灾、处置急难险重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团以上领导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参与驻地文明创建工作,为驻地办一件有影响的社会公益实事。各部队门诊室要抓好医疗爱民,让就医的群众感受到部队亲人般的温暖。

  三、全面完善和落实政策,深化关爱革命功臣活动

  今年5月1日,《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将施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年内,全市各类优抚抚恤定补的增幅,要分别不低于同时期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按规定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摸清底数,尽快实施对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遗孀发放生活补助;力争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立功荣誉金标准。各地要积极筹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为依托,年内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优抚对象门诊定额补助(报销)制度、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进一步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力度,推动社区志愿者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年内,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50%以上的社区,其他各县(市)各乡镇(街道)分别不少于1个社区,要新增帮扶优抚对象家庭2户以上。要全面建立社区优抚对象基础档案,掌握其生活状况,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区的挂钩机关、共建部队,依托志愿者帮扶队伍,在劳力扶助、精神抚慰、经济帮困、医疗救助等方面,切实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办实事。同时,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结对帮扶优抚对对象全年要不少于5800户,其中市直单位帮扶优抚对象不少于450户,年帮扶资金每户不少于800元。

  认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要以师、团职干部为重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户籍改革形势下的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径,做好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重症精神病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驻军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实行岗位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确保随军家属首次就业安置率不低于90%,力争平均就业率不低于70%。发挥涉军维权“一办五站”法律服务网络作用,坚持送法到军营、送法到军人家庭,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要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市双拥办和军分区政治部要定期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形成强势合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双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拓展、创新双拥载体,推动行业拥军活动,引导社会“两新组织”积极参与、支持双拥工作,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双拥组织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双拥办要充实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