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关于做好新闻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建立有效、顺畅、权威、规范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对推进我市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界限,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于以下重要情况,必须经由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向新闻媒体发布:

  (一)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措施出台;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及其安排;

  (四)重大项目确定和重大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国家和省在通重大项目;

  (五)市及市级以上领导的重要讲话;

  (六)重特大公共事件及其处置;

  (七)其他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5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通政发〔2007〕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情况汇报与沟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125号)等的要求,按时限、按程序报批各类重大新闻信息,并按程序实施发布。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报送相关重大新闻信息。对于由于擅自发布或情况报送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市政府将视情对相关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批评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