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审计局   2008年10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行使的监督,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开展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以下简称“三联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联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用人权、用财权、用编权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的重要权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行使的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所在,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所在。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行使的监督,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力量和资源有效整合上还需有新的突破。开展“三联审”工作,是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将干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同步拓展到权力行使的重要方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新的有益探索,对于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联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勇于创新,务求实效。

  二、开展“三联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进行联审,加强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用财权、用编权的监督,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准确把握“三联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联审对象。主要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联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6号)等政策法规,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用人责任、经济责任、编制责任的情况进行联审。

  (三)联审内容。1.用人责任审查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门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的情况,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资格、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干部群众对本地、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和认可情况,以及联审对象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2.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本地、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标)完成的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成效的情况,以及联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3.编制责任审核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职能配置及履行的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现象,以及联审对象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联审形式。1.离任联审。对因提拔、换岗或“退二线”等原因而离任的主要领导,一般在其离任半年内实施“三联审”。2.例行联审。凡在同一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3年以上的,或在同一市级机关担任主要领导5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例行“三联审”。3.重点联审。对平时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三联审”。

  (五)联审程序。1.联审前的准备和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编办等部门抽调专业力量,组成“三联审”工作组,了解掌握联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排查有无信访举报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三联审”工作方案。提前3天向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送达“三联审”通知书。召开联审进点动员会,通报“三联审”工作方案,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在一定范围内张贴“三联审”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将联审的对象、目的、时间、方法等公诸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联审中的情况收集和分析。在联审对象按要求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联审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调阅台帐等办法,多渠道收集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反映。联审小组根据驻点获取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联审报告初稿。3.联审后的反馈和通报。书面征求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对联审报告初稿的意见。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三联审”工作组,逾期未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三联审”工作组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经过规定程序审核后形成“三联审”正式报告,送达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联审结果通报会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并将联审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切实加强对“三联审”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审计、编制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三联审”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三联审”工作纳入党建总体工作目标。组织、审计、编制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关心、支持“三联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三联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整体联动机制。组织、审计、编制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三联审”工作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三联审”工作组成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要综合运用“三联审”工作结果,实现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其在领导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积极研究和拓展“三联审”结果运用的途径和方法,“三联审”报告要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四)建立健全督查整改机制。在“三联审”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加以推广,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工作、提升水平。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责成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查找分析原因,拿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